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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0-1030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19-12-1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词: |
标题: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19-12-10 |
原文链接: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长治市潞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为便于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18年8月17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大投入,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要优化服务,加快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强化监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安全和质量。2018年11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晋政发〔2018〕43号),要求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工作落实。2019年4月1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长治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长政发〔2019〕10号),同时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部分:康复救助对象及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
1.0—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简称0—7岁残疾儿童)。
2.0—14岁有肢体矫形手术、人工耳蜗植入需求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条件
1.残疾儿童具有潞州区户籍或居住证。
2.0—6岁残疾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证明;7—14岁残疾儿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我区在《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受助年龄范围扩大至7岁。享受此项目的7岁残疾儿童必须具有潞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区下辖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4.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
5.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第三部分:康复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经儿童残疾诊断定点医院确诊为残疾的0—6岁儿童,按不低于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救助费用包括儿童的筛查、诊断费用。
(二)康复训练
1.为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2.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
3.对无法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由定点康复机构或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居家康复训练服务,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4.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其中,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在同一定点康复机构内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总救助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三)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经定点康复机构或辅具适配机构评估,确需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按《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规定,配置基本辅助器具。
(四)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为经评估符合国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免费实施术前筛查,植入手术及4次术后调机服务。上述服务救助标准为16000元/人。确因招标采购产品原因未通过项目筛查而在定点手术医院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给予其30000元一次性救助,由省聋儿康复教育中心按照流程报销。
2.肢体矫治手术:为0—14岁的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其中,10000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2000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
(五)支持性康复服务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第四部分:康复救助流程
(一)申请。
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区残联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区残联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定点康复机构、有关社会组织、他人等代为申请。
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残疾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在本地区的居住证及户籍地残联出具的残疾儿童未享受康复救助的证明。0-14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的,由监护人在《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上进行申请。
2. 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初审:区残联于五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复核:区残联初审通过后,由市级残联复核,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按评估结果,对照《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经区残联组织审批同意后购置或接受适配。
(四)结算。
1.定点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将《康复服务补贴经费拨付申请报告》、《山西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补贴经费申请明细表》、《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经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认可后,一式两份报区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与区残联各留存一份。
2.区残联采取实地查看、档案抽查、救助对象回访等1项或多项措施对本辖区救助对象接受康复服务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各定点康复机构方可开具费用结算单据。
3. 费用结算每年分两次进行,以实际培训时间为结算依据,机构提交经费拨付报告的时段上半年为6月30日前,下半年为11月15日前,区残联资金拨付时间上半年为7月1日—7月15日,下半年为11月16日—11月30日。由区残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与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4.儿童残疾筛查诊断费用由区残联分别与定点医院按确定的标准统一结算;
5.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费用根据《关于做好全省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残联〔2019〕87号)文件精神执行报销。
6.残疾儿童监护人按《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购置辅助器具,由区残联组织审核后给予报销,购买价格高于救助标准的,按对应救助标准给予报销;购买价格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报销。
第五部分:资金保障与管理
区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第六部分: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区残联、区卫体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中心)办事处等部门职责,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已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领导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各乡镇(街道、中心)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实施。
三、政策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政策咨询:
长治市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0355—859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