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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7293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发〔2024〕3号 | 发文时间: 2024-04-3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为重点,不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融入汾渭平原联防联控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坚持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和综合管控,持续实施工业源、移动源、燃煤源和社会面源整治,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坚持完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和监督帮扶,不断激发镇、街道(中心)、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内生动力,化被动为主动,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形成美丽潞州建设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约束性指标;2025年主城区PM2.5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
(二)力争性指标
1.2024年PM2.5浓度达标。
2.2024年和2025年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稳定前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1.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双碳”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大宗物料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项目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其余项目原则上参照执行。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全面推进全区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钢铁企业实施实质性兼并重组。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按要求开展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考核,加快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区工信局牵头,西白兔镇、黄碾镇落实)
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前提下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对存量煤电机组实施节能降碳、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规范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区能源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3.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按照省定时限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等限制类工艺装备。(区工信局牵头,黄碾镇、马厂镇落实)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区能源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4.大力培育绿色生态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经营主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降碳减污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带动全区低碳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二)持续推动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5.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5年12月底前,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完成中钢协公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马厂镇落实)
6.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淘汰电厂除外)、钢铁、常规机焦、砖瓦窑、石灰窑等重大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排放改造,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改造方案制定,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鼓励已达到管控要求的企业提前执行,降低区域污染排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能源局配合,西白兔镇、黄碾镇、马厂镇、大辛庄街道、堠北庄街道、老顶山街道落实)
7.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淘汰一批、提升一批”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严格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废气旁路,全面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8.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2025年底前,除特殊工艺无法替代的,辖区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2024年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要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区行政执法办、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政府及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优先采购低(无)VOCs含量产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9.实施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继续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实现问题动态清零。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火炬燃烧装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应急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0.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配合市里做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逐年上升的工作。(区能源局配合落实)
1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区能源局负责)
12.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要求,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13.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区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优先采用电能,在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推广天然气替代。现有工业炉窑要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14.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做好电源、气源、热源保障,将居民安全温暖过冬保障放在首位,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区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潞州区全域为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15.完成散煤清零改造任务。2024年采暖季前,力争完成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改造1.5万余户。(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16.全面开展农业领域散煤治理。持续深入排查烟叶烘烤、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粮食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使用情况,防止散煤复烧。(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四)持续降低交通领域污染排放
17.持续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按要求积极推行“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能源局配合)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项目用地选址选线、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能源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18.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加大主城区出租、环卫、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和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按国家、省、市的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到2025年,主城区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执法办、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执法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19.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集运基地、机场、施工工地、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行政执法办、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0.全面加强油品质量抽查抽测。加大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品油质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查抽测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按要求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城市面源管理水平
2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施工、道路、裸地、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平台,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要实行分段施工。(区行政执法办负责)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区住建局落实)强化城乡主要道路扬尘治理,常态化开展机械化清扫保洁。(区环卫中心、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负责)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纳入企业清扫保洁范围,常态化开展清洗保洁,确保路面、路肩整洁无积尘。(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能源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2025年底前,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区环卫中心落实)加强主城区裸地硬化或绿化,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区行政执法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加大城市绿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8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煤炭集运站等货物集运基地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配合,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22.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除省级、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以外,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2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以秸秆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为利用方向,促进秸秆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秸秆离田效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控制在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严格落实《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健全镇街村(社区)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常态化开展露天秸秆焚烧专项巡查,特别是要抓好春耕前、秋收后、播种前等重点时段,科学有序、依法依规严查严管。鼓励各镇、街道(中心)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科学监测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24.加强油烟以及恶臭污染治理。主城区严禁露天烧烤。巩固提升烧烤炭改电成效。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产生餐饮油烟的单位应设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实施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行政执法办、区住建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等扰民问题。(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5.积极融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措施的要求,积极融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落实)
26.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按照《长治市潞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潞州政办发〔2023〕42号),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7.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创A行动。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创A行动,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七)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8.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术手段,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压实各方治污责任
29.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镇、街道(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重点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评估,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区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考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0.强化考核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各镇、街道(中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利,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依法追责问责。
31.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32.强化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中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开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33.强化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不断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