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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13619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函〔2023〕2号 | 发文时间: 2023-02-23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确保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 娜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申志静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玲芳 区妇联主席
宋 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小平 区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牛 瑞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酒 蕤 区编办副主任
郭志伟 区法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素芳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郭晓霞 区科技局副局长
程晚胜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杜 栋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韩海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焦茂星 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惠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秦旭慧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羽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莉敏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任树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梁建书 区水利局副局长
秦楼竹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贾有萍 区文旅局副局长
王国文 区卫体局副局长
罗蕊蕊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丽宏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宏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爱君 区统计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嘉清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
荫 菁 区总工会副主席
郭 玮 团区委副书记
李 艳 区科协副主席
张红霞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杨 敏 区关工委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裴慧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提高女党员和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扩大女干部来源,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女干部,促进女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区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宣传机构、新闻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歧视性宣传,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区委编办:发挥编制管理职能,保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制度安排,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政务环境。
区法院: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惩处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各种犯罪行为,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等权利,在诉讼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区发改局: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政策和审定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区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科技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区工业信息化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自律,为妇女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区公安分局: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家庭暴力,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散居孤儿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保护体系建设。
区司法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立法项目;负责区政府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议案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区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区人社局: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薄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区自然资源局: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防治各类环境污染,加强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区住建局: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需要,重视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区水利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
区文旅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区应急管理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区市场监管局:推动妇女儿童用品市场监管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查处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和有关服务活动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损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
区统计局:负责《长治市潞州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长治市潞州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区医保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区总工会: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完善和监督,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引导女职工充分发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做好对女职工的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
团区委: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区妇联: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承担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区科协: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儿童科学素质;组织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利用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促进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区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区关工委: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