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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2-83301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发〔2022〕12号 | 发文时间: 2022-11-2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11-20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长政发〔2022〕51号)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对《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州政发〔2021〕4号)公布的《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2年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结合我区“审管分离”体制机制,按照《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2年版)》分类实施改革,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按时报送改革月报,加强改革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改革工作负总责,做到应领尽领、不缺项、不漏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
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2年版).docx
2.
长治市潞州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省级层面设定)(2022年版).docx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