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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46006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4〕36号 | 发文时间: 2024-09-26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4-09-26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及机械化还田工作,提高耕地质量,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区机械化秸秆还田的目标任务是,以全区主要公路(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沿线两侧300米,飞机场周边各300米、沿山沿林区域(山区、林区边缘300米范围内)等为重点,计划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5.7万亩(附件1)。作业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原则上作业费用不超过50元/亩,其中:秸秆粉碎20元/亩、深翻作业30元/亩。
二、技术路线及要点
(一)技术路线
我区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主要采用秸秆深翻还田的技术模式。技术路线是,玉米收获→秸秆粉碎→深翻作业。具体是玉米收获后,用秸秆还田机或联合收获机(须带有秸秆粉碎装置)将摘穗后的玉米秸秆就地粉碎,均匀地抛撒在地表,随即使用液压翻转犁翻耕入土,使之腐烂分解,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
(二)技术要点
1.秸秆粉碎技术要点:使用80马力以上(含80马力)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直接使用带有秸秆粉碎装置的联合收获机,但必须达到粉碎技术要求),利用高速旋转的粉碎刀进行砍切、打击、撕裂、揉搓成碎段和纤维状,使秸秆均匀抛洒到田间。作业要求玉米秸秆粉碎长度≤8cm,粉碎长度合格率≥90%,残茬高度≤5cm,抛洒均匀无明显漏切。
2.深翻作业技术要点:使用80马力以上(含80马力)拖拉机配套液压翻转犁进行深翻作业,深翻土地深度达到25cm以上,深翻后土地均匀一致、沟底平整、表面地头岸边无明显秸秆。
三、进度安排
2024年9月22日—2024年11月15日
四、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积极宣传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政策、作业要求及工作程序,动员全社会主动参与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工作。
(二)开展作业服务
各镇、街道(中心)按照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任务计划,负责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业主体,集中力量搞好本辖区重点区域的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工作。各有关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业主体要按照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技术要点,按时规范完成任务。各镇、街道(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业主体,作业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验收,对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长治市潞州区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验收单》(附件2)。
(四)兑付作业资金
今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由各镇、街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毕,且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长治市潞州区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资金兑付表》(附件3),由区财政局及时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区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长治市潞州区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彦岗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黄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建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秀荣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
付子吟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李素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志斌 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文兵 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站长
张小勇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
王韶强 西白兔镇镇长
郜廷杰 黄碾镇镇长
李 力 马厂镇镇长
苗晋宏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江勇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希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树明 五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志军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德超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花 星 紫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柴 珺 太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付子吟兼任。
各镇、街道(中心)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巡查队伍,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镇、街道(中心)是秸秆还田、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秸秆还田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重点检查作业质量、作业面积、技术措施、资金兑现、实施程序等,确保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对违规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特别对谎报作业量和骗取、冒领、私分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生态环境、农业、公安、财政、融媒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服务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融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营造高效利用秸秆、全面禁止焚烧的浓厚氛围。
附件:
1.
长治市潞州区2024年机械化秸秆还田任务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