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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27206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4〕11号 发文时间 2024-04-30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4-04-30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相关单位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任务,现将《长治市潞州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为持续改善我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扭转当前不降反升的不利形势,根据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和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应对,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主城区PM2.5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力争进一步改善,达到32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除沙尘天外,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稳定前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开展工业污染整治行动

1.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任务要求:格落实《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全区4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2家钢铁、2家常规机焦、4家砖瓦窑、2家石灰窑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排放改造2024年4月底完成改造方案制定,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鼓励已达到管控要求的企业提前执行,降低区域污染排放。长治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要参照《天津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1—2021)实施升级改造。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完成改造方案制定,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

责任单位:西白兔镇、黄碾镇、马厂镇、大辛庄街道、堠北庄街道、老顶山街道

2.开展煤炭行业专项整治

任务要求:针对煤矿、洗煤厂以及煤炭集运站和储煤场等无组织排放问题,实施地毯式排查,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24年5月7日前完成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  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二)开展散煤污染整治行动

实施上党革命老区(潞州区)散煤清零工程

任务要求:基本完成全区散煤清零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中心

(三)全面开展移动源污染整治行动

1.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清洁运输

任务要求:推进全区燃煤电厂、钢铁、焦化、煤炭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承担运输任务,铁路+新能源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同步推进重点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为新能源。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区发改局  区能源局  区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2.实施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并联网,实现出入车辆实时管控。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1.实施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巩固提升渣土车辆运输新能源车辆更新成效,由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驻区城管执法队、区住建局

2.实施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持续加强G309、G208、长陵路等重点运输道路扬尘治理工程持续推进主城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主要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提升机械化清洗水平,确保路面、绿化带、交通设施、道路两侧建筑物和民居现本色底色。重点区域周边非冰冻期实施24小时湿扫作业,加大喷雾降尘作业频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区交通运输局

3.实施裸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通过绿化、硬化或透水铺装等方式治理裸地扬尘,长期未开发利用裸地要实施绿化或生态型硬化。建立常态化机制,长期保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4.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全面排查主城区范围、城乡结合部现有“料堆”“砂堆”“土堆”“煤堆”以及“垃圾堆”等五堆,按要求予以清理对不能及时清理到位的,严禁露天堆放,全部予以苫盖并限期清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驻区城管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5.开展城市大清洗专项行动

任务要求:开展全城大清洗,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建筑楼顶、楼宇立面、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以及背街小巷、城中村的积尘和垃圾,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确保全覆盖,原则上每月开展次,在沙尘过境以及出现PM10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的天气后立即组织清洗一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负责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背街小巷、建筑楼宇、楼宇立面、城中村积尘和垃圾开展清洗等)

6.强化秸秆、垃圾禁烧管控

任务要求: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在显著位置设置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公示牌,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力争实现区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五)全面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涉VOCs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任务要求:焦化、化工行业完成一轮泄漏监测与修复,对发现的泄漏问题立行立改。

完成时限:2024年5月15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黄碾镇、西白兔镇

2.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专项检查行动

任务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数量,5月15日前建立电子台账清单,5月31日前完成一轮全覆盖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对现场检查检测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环保手续不全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推进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设施,具备数据实时查询和历史查询功能。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商务局(负责建立储油库、加油站台账),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油罐车台账),生态环境局(负责油气回收现场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镇、街道(中心)

3.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任务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完成时限: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4.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专项行动

任务要求:在全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专项督导,督促已安装门店定时更换、清洗净化设备,并做好记录台账。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要使用清洁能源,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安装未使用、使用超期未达标、安装位置不合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未建立清理台账的餐饮单位视为未清洗,全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餐饮油烟)驻区城管执法队(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5.开展汽修行业VOCs污染防控

任务要求汽修行业实施全面排查整治,严查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有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排污行为,严禁露天刷漆喷漆行为;调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工序应密闭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采用组合治理工艺,鼓励使用催化燃烧或者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对使用活性处置VOCs废气的,更换的活性等吸附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相应的更换、处置管理台账。其中,调漆、喷涂、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涉VOCs作业时间5-9月调整为6时-10时与18时-22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或者采用燃烧法处理VOCs废气的汽修单位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应急期间有其他管控要求的从严执行)。对于涉VOCs工段未采取密闭收集处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有效收集等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改。5月15日前完成排查建立治理台账,5月31日前完成整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六)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任务要求:对重点区域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散煤复烧、露天堆场、施工工地、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木炭烧烤、车辆维修、散乱污企业等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防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四、成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魏振东区长任组长,牛彦岗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镇长、主任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国荣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中心)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要将本方案所列工作任务纳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做好本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排查巡查。镇、街道(中心)直单位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清单务必要力求全面准确,凡检查中发现问题清单外的、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时,委、区政府将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街道中心)直单位要通过采取面上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规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紧盯重点难点,紧盯薄弱环节和关键时段,全天候检查,全方位覆盖,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加大对施工工地、渣土车辆、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夜间排查检查力度,每周至少开展1次夜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四)加大执法力度。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发挥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优势,严厉查处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油烟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加强调度通报。街道(中心)相关单位要在425日将联络人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从425日起,每周四下5时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2

(六)严格实施考核。区政府根据调度情况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帮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赵莉敏  马颖    电话:0355-3069593

电子邮箱:czjqhbjdqk@163.com


附件:

1.XX镇、街道(中心)、单位问题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表(样表).docx

2.长治市潞州区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扬尘源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