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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891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3〕44号 发文时间 2023-10-30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10-30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武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人武部、国网潞州供电公司、(联通、移动、电信)潞州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中心)主要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在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时,协调市气象局指导我区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工作。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长治市气象台的预警预报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提供气象预警信息,配合市气象局并按照要求传达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镇、街道、(中心)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村委(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做好引导舆论。

区发改局:落实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中心)联校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区工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潞州分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区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区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组织储备救灾物资、指导救灾物资捐赠。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筹措气象灾害应急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防群测,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引发重污染情况,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区住建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管辖范围内背街小巷的内涝监测等信息,做好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交通运输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县乡公路及交通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和交换水情、雨情、商情等水温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区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配合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对高火险地区加强监控。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农牧业生产受影响情况,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文旅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镇、街道、(中心)及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场救灾工作;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发放;负责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关于气象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积极协调市气象局,根据长治市气象台的预警预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开展防灾减灾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气象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协调配合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设备调配及存储;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国网潞州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储备电力保障应急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联通、移动、电信)通信运营商: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

2.4 应急指挥组

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

综合协调组: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现场抢险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人武部组成。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灾害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医学救援组:区卫体局牵头,区工信局组成。负责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潞州分局牵头,区人武部组成。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后勤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国网潞州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调查监测组: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组成。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做好引导舆论。

专家咨询组: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牵头,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地质、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市气象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潞州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根据长治市气象台的预警预报情况,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气象预警信息,配合市气象局并按照要求传达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镇、街道、(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2 响应分级

潞州区气象预警产品由长治市市气象台统一预警信号形式发布。按照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并按响应等级标准启动应急响应,响应等级标准见附表1。

3.3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预警区域内的各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3)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事发后一个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部门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3.4 应急值守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配合市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3.5 指挥与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协调市气象局派驻现场服务组对灾害发生地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和救灾气象服务工作,并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副指挥长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镇、街道、(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6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灾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涉及汛情、旱情和水旱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发布按国家相关规定发布。

3.7 应急响应终止

3.7.1 终止条件

灾害影响已经结束。

3.7.2 终止程序

专家组提出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指挥部研判决定终止应急响应,通告各成员单位和地区,并报上级指挥部备案。

4  后期处置

4.1 气象灾害的评估

灾害发生地指挥部配合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本级政府、上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指挥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保障

潞州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积极与(联通、移动、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信息的传输。

5.2 装备保障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5.3 队伍保障

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处置。

5.4 技术保障

潞州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积极协调上级气象部门并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5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团)落到地面,且24小时降雪量(融化成水)超过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近地面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6.2 宣传与培训

区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熟练掌握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3 责任与奖惩

各级政府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制定和修订。成员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镇、街道、中心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  附图和附表

7.1 潞州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docx

7.2 区级气象灾害响应标准.docx

8  附录

    主要气象灾害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