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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5126 | |
| 发文字号: 潞州卫体发〔2024〕115号 | 发文时间: 2024-05-1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培训的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区各预防接种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27号)、山西省卫健委《预防接种诚信优质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晋卫办疾控函[2019]26)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接种管理,加强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审查,提高我区预防接种人员的技术水平,经我局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一)各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资格满2年且需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
(二)拟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超过2人,服务站不超过1人)
二、预防接种人员提交资料
(一)预防接种人员资格培训参训人员名单;
(二)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预防接种资格证复印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6月初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要求
(一)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及本单位实际,选派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人员稳定性。各单位请于5月25日前将参训人员相关资料报至局疾控科,同时,将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报至局疾控科邮箱(lzqwtjjkk@163.com)。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加强日常学习,规范接种操作,避免预防接种安全事件。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及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将作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验收的必备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一律取消预防接种门诊资格。
附件: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