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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2070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04-12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营业执照 |
标题: 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2-04-15 |
本公告所列长治市起东商贸有限公司等888户企业(详见附件),经山西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及税务部门协助查询,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吊销该批企业营业执照。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自行组织清算,向原企业登记机关主动申请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其法定代表人已经为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