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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0-3113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4-20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 |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4-20 |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准确、及时、客观;
1、我局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
3、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第二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机关各科室在工作过程中确定的公开信息,在成文后先报部门负责人审查,然后交信息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署《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审核表》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2)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局长、分管区长等领导签署《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审核表》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3)政府信息发布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员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将信息上传至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相应栏目,并将所上传信息文档和《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审核表》交潞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科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第三条、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第四条、信息安全要求
1、政府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引用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由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