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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8261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1〕72号 发文时间 2021-10-29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主题词 社会组织抽查检查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区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10-29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区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全区各社会组织:

现将《2021年度全区社会组织抽查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被抽查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没有被抽查的社会组织也要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切实加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度全区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抽查检查工作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数量、范围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不少于3%,结合全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确定随机抽查检查 30家,抽查比例为8%,检查范围为2020年12月以前经区民政局设立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的时间为9月28日-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登记管理情况

1.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及公章情况。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

2.负责人任职情况。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3.会费管理情况。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

4.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的组织。

5.社会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加强了安全检查。

6.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报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是否依法在慈善中国网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有公开募捐资格证的慈善组织的募捐方案是否依法履行了备案。

(二)财务管理状况

1.资金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主要捐赠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2.经费支出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3.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

(三)内部治理情况

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重大事项是否依法进行了报告;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违规收取费用。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听取汇报。检查组到社会组织驻所听取社会组织专题汇报(参加人员:检查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对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查阅档案。现场查阅社会组织档案,检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着重检查社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制定。

(三)现场察看。现场察看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在社会组织住所或社会组织网站检查信息公开情况。

(四)财务审计。被确定为抽查检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填写表格。检查结束后,根据实地检查的情况,填写有关表格,表格内容填写完成后,双方签名确认。

五、检查处置

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

(二)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民政局将依法通过潞州新闻报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按期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抽查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检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检查的,区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主动配合检查的,应提供未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开展抽查检查指导工作

各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换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检查组人员的廉洁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落实

社会组织抽查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健全检查台账、情况通报、意见反馈等机制,认真落实检查小组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不断提高抽查检查工作的权威性。

附件:1.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社会团体)

2.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社会服务机构)

3.抽查检查名单

C:\fakepath\2021年度抽查检查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