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7096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函字〔2025〕4号 | 发文时间: 2025-03-07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做好全区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5-03-07 |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经区民政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区民政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年检时间
从2025年3月5日开始至2025年5月31日结束。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四、报送流程
(一)在线填报。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xzwfw. 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PDF)上传。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之后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正反面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转换成一个完整的PDF格式文本上传年报系统。
年度报告书中,党组织建设表格须经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审核盖章,直接登记和脱钩后无行业党委管理的社会组织须经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核盖章,业务主管单位未成立行业党委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盖章。
1.社会团体(非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正反面;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收取会费或志愿服务类社会团体<当年捐赠收入未超10万元>可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和2024年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正反面;
(3)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原件正反面;
(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纸质年检资料上交要求
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数据和PDF文件且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反面复印件、《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于6月30日前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并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将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六、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一)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报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梳理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党建工作情况等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年检“不合格”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限参加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超过两年(含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四)社会组织年报的部分信息将实时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218.26.86.52:8042/ycs/orgInfoList,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问题咨询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55-218881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613447472
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长治市潞州区延安中路61号潞州区第二集中办公区西一楼108室)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