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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41296
发文字号 长潞交发〔2023〕17号 发文时间 2023-05-24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05-24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局属各相关股(室)、队、所、中心,各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4日



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推动我区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市、区防风险保安全形势分析及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细化的五十六条具体措施及市、区六十条细化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危险路段、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长治市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交通专委办发〔2023〕1、长治市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潞州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州交安委〔2023〕2要求,成立全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伟担任,副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龙、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向峰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和督查通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张龙、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向峰兼任。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4个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1.公路专班:负责全区县乡公路运营、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管股,专班负责人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刘晓红担任,专班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管股、道路服务中心、质监站、路政大队人员组成。专班联系人:申俊明、郭娜。

2.交通运输专班。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专班负责人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发展中心负责人、综合执法大队长苗志斌担任,专班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综运科、海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和交通发展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专班联系人:郭晓东。

3.帮扶指导专班。负责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专班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公路、交通运输、精准执法各专班帮扶、指导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人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安委办主任郭兵担任,专班组成人员:王海兵、牛丽芳、申丽芳。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安委办。专班联系人:申丽芳。

4.精准执法专班。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专班负责人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发展中心负责人、综合执法大队长苗志斌担任,副组长由各综合执法副大队长担任,专班成员由各执法中队人员组成。专班联系人:申俊明。

三、“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应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交通运输事故,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在安全例会上、班组班前会、通过单位微信群等通报事故情况,在出车前对驾驶人员提醒告知,通过参加“山西交通在线”平台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企业周预判和班组车间车队日预判管控工作,同时建立并完善隐患高质量整改机制,按照隐患排查高质量整改“述情、析因、追责、明责、治源”五步工作法,全面落实“源头上分析、系统上排查、根本上整改”的理念,切实提高隐患整改质量和隐患源头治理。

(6)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将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列入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鼓励单位员工积极向本单位举报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三查”机制,企业主要领导要实行“一周三查”,班、组、车间、车队要实行“一日三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9)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10)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3)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4)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5)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8)企业要将劳务派遣等人员与本企业员工在安全责任上统一纳入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关键岗位按规定持证上岗。

(19)强化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农村公交、客运交通工具等驾驶员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关爱。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0)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7.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

(21)企业要聚焦落实《潞州区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治市潞州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推进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工作计划》确定的“六个对标、五个一”目标任务和具体任务,围绕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提档升级,坚持不懈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全面开展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开展专班人员专题培训

(1)各专项行动专班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省厅、市局统一安排,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专班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专班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狠抓隐患整治

(2)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治到位,涉及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以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对照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整治的重点事项、隐患目录清单,强化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道路运输领域。“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离线、掉线、故意损坏设备等逃避监管行为;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运营、违法超限、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行为。

(4)公路运营领域。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长陡下坡等高危路段和易拥堵路段及景区周边公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5)水路交通领域。“四不乘船、八不出航”制度落实情况。船舶配员不足、超载、超员、冒险航行、带“病”航行、人员不穿救生衣乘船等违法违规行为。

(6)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违章作业、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监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

(7)铁路安全领域。是否存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安全措施未落实问题;是否存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认真督查检查

(8)督查检查时,要针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认真督查检查,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情况进行抽考。

(9)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11)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报区安委办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2)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建立安全督查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提醒、督办,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对有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4)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督查检查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15)依托省厅安全检查系统,采取“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安全检查,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16)要组织业务骨干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三查”机制,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实行“一月三查”。

(18)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梳理省内外交通运输典型事故案例,召开警示教育会,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事故多发路段、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安排部署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8前)。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结合负责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制定负责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交通运输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台后,帮扶指导专班要组织专项行动专班人员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专项行动专题业务培训。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公路、交通运输专班要组建帮扶服务组,深入监管企业、在建施工工地帮扶、指导企业和施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建联合检查组,对监管公路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聚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参照“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隐患。企业自查发现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入企帮扶指导、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执法检查发现和处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流程处置,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于每月1日12时前上报区安委办;对于上级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的问题隐患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进行反馈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纳入清单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二)移交办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监管领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相应专项行动专班进行交办。专项行动专班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周五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前以正式文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专项行动专班在接到交办清单后,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督促指导企业整改治理到位。属国省道路隐患由区道交办(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治。

(三)信息公开。企业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开栏,将企业自查发现和部门帮扶指导、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精准执法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在公开栏予以公示。涉及公路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完成前要设立隐患提示牌,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

(四)跟踪督导。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负责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要加强跟踪督导,隐患整治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复查”原则,要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继续挂牌督办,继续整治。

(五)定期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注重提炼总结,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三)规范监管检查。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流程处置,对涉及需行政处罚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印证资料,从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于7月31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兵

联系方式:0355-5052117

电子邮箱:czjqjtjawb@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调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