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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1〕32号 发文时间 2021-08-18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 2021-09-03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现提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政府

(一)围绕转型发展抓好政策落地公开。要梳理汇总产业转型、项目转型、绿色转型等关于转型发展方面的政策,梳理汇总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业、创新、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落实情况以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制作政策公开专题,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形成“政务公开为转型”的浓厚氛围,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找政策、办服务、解疑惑,为各项转型政策的推广推行、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立足重大战略推进政务公开。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部门的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要重点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等配套政策文件,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融合各类平台深化政务公开。一是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做好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二是依托信用中国(山西长治)平台,做好“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三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涉企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已归集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一致性100%,通过信用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四是依托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信息公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五)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做好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放管服效”改革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效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水平。(区直各有关部门)

(六)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在做好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同时,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政策信息公开力度,相关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区直各有关部门)

(七)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以及对疫苗监管、流通和预防接种等信息的公开。在准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更加注重对社会谣言的回应澄清。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区卫体局)

(八)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单位要严格对照23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查漏补缺,做好完善工作。区直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对照目录核定的相关事项标准,逐一将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区直各有关部门)

(九)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回复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的实际效果。(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便民举措,提升公开质效

(一)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效果。各部门要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政策解读多样化解读率和多渠道发布率均要达到90%。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全面提升解读质量。(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公众关注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策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公开。(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部门要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研判和回应能力,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将回应效果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抓好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一)抓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区政府门户网站要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站内检索精准性,加强日常运维监管,不断提升办站水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充实完善本级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内容。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要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底前,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公开专区应具备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政策咨询、事项办理等功能。从2022年起,“政务公开专区”要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保障体系

(一)启用“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各部门可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启用“×××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专门用于拟发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核、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和函询等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严格规范拟发公文属性认定。各部门在发文时要同步规范填报《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实现公文属性管理一张表全覆盖,严防属性滥用现象。转发落实上级政府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不予公开。对于确定为涉密、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要定期审查,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各部门要规范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接收、登记(编号)、办理、答复、归档等依申请公开办理和答复工作,切实做到有申请必登记、有申请必答复。(区直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包括含“三审三校”内容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审核,责任到人,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区直各有关部门)

五、夯实基础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一)强化机构职能。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政策要求,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进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充实人员队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与管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两项职能应分别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抓好培训考核。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项业务培训,要把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和标准,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