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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884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7-24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5-07-2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2225129
通讯地址:德化门西街19号长治市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
附件: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长治市府后西街西延(站前路—西二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