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批准结果信息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648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1-18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4-01-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2225130
通讯地址:德化门西街19号长治市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
审批文件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潞州审批发〔2024〕9号
审批时间:2024年1月15日
附件:
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