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义务教育领域>教育督导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10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1-04 |
| 发文机关: 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任务年度规划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1-04 |
为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划的通知》(晋政教督函〔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潞州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教育、财政、编办、发改、人社、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中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指导、督查考核等。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全区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年度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三)坚持对标查找,补齐短板。开展对标查找,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弱项指标任务,使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四)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均等化服务,接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
三、工作目标
从2023年开始到2028年,进一步巩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条件提质升级、优质资源共享、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全面实现我区“师资配置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模式现代化、制度管理完善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全面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消除城乡校际间差距。资源配置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标,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配置得到全面提升。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达到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质量9项指标均达到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实现显著提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力争2028年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四、发展指标
(一)教育资源配置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二)政府保障程度
8.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13.不足100名学生的中小学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14.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1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7.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8.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0.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1.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教育教学质量
23.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4.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26.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30.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学校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间差异率低于0.15。
(四)社会认可度
31.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及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办学基本条件提档升级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三孩”政策、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中小学办学标准,健全全区义务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逐步实现小学向镇以上集中,初中向主城区聚集,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新动能。
2.提高教育装备水平。按照《潞州区“十四五”教育改革发展规划》,逐年完成现代化学校创建目标。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一律按照办学标准设计建设。现有学校逐一建立台账,确保校校达标。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问题。按照国家标准,为学校配齐多媒体教室、音美教室和体育运动场。同时,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配齐符合条件装备标准要求的实验教学设施设备,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3.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零增量。到2028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
4.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升级校园内部网络,推动智慧教育设施设备迭代升级,到2023年,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互联网+”网络学习空间,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为学习者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基本形成与备、教、批、辅、改、考、研、学需求相适应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提升广大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推动构建“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大数据平台,加强全区技术与学科融合示范校创建和“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建设,在2024年前,建成涵盖全区的“三个课堂”体系,使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共享,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完善区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级平台建设和与国家、省教育平台的协同服务。
5.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和性别失衡问题。全面落实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和在编教师“退一补一”的教师补充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积极采取城乡对口交流、片区内互派交流、结对帮扶、教师走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推进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常态化,区域内交流轮岗教师比例每年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不得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加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不断增加名校长和骨干教师比例。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
(二)强化政府保障政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发展
1.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确保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不足100名学生中小学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数年生均2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工作,对特殊教育学生实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并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拨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特殊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教育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正常增资情况建立奖励性绩效和增量绩效工资持续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农村教师工作补贴政策。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向农村学校倾斜。
3.严格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统筹配置教职工编制和岗位。严把教师从教资格关,实行定期注册制度,确保专任教师100%持证上岗,并做到岗证一致。教育部门主动配合编制、人社部门,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城镇化、全面三孩政策等因素带来的新变化,动态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在编制总量内,严禁 “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借调中小学在编教师。教育部门会同编办、人社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分别核定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数量,为有效防范“编岗分离”问题,由教育系统实施“岗随编定、编随人走、区管校聘”的动态管理,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4.实行划片招生,科学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比例。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确保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各种形式的统一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落实民办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规范。严格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建立信息台账,提高教育惠民服务品质。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的“两为主”政策,确保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严格执行高中招生计划,将重点高中招生优质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促进农村薄弱学校的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1.强化学校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推进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应急逃生技能,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长效机制,适时开展学校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公安、政法、卫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安全防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做好控辍保学,提高普及程度。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确保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实课堂主阵地,发挥主载体作用,开展入校、离校、毕业典礼、入队入团等仪式教育。加强诚信教育、网络道德教育。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管理。小学重点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中重点进行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公民意识教育。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坚持魂形兼备原则,挖掘地域特色优势,打造潞州校园文化品牌,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作用。
4.深化课程改革,规范教学秩序。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音体美及社会综合实践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基于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课程。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革教与学的方式、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构建“高效课堂”模式。充分发挥名师及名师工作坊的引领、辐射作用,推进一批有前瞻性的教学改革项目,推出一批优质课,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监测学科学业水平均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间差异率低于0.15。同时,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坚决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组织学生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明确家长责任,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1.组织学习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对标对表,摸清底数。
2.拟定《潞州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草案。
3.进一步巩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指导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有关工作。
(二)创建阶段(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
1.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建立台账。
2.成立潞州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分解推进工作任务和责任。
3.组织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员会,部署全区创建工作,出台《潞州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4.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业务培训,全面开展对标查找、补齐短板。建立“一校一册”,逐项落实。
5.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及责任人。召开现场会、协调会,相关问题报告潞州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三)验收阶段(2027年1月至2028年10月)
1.组织全区初评,形成潞州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报告(初稿)。对照评估方案和标准,填写《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区)申报表》,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向长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审核。
2.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各成员学校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市级复核达标后,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标准要求,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3.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2028年年底接受督导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组织保障。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落实潞州区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的紧迫任务和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心)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围绕突出问题,组织重点攻坚。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二)加大投入,专项划拨,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依法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只增不减”的规定,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统筹各类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相关教育实验和专题培训,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编制、人社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给予倾斜。住建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公安、文旅、卫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疾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打造平安校园。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全面督导,加大力度,强化履职保障。完善以年度综合考评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将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相关部门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镇(街道、中心)及有关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强化工作指导,督办整改落实。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予以追责问责。
(五)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强化舆论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工作政策,宣传在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引导社会奉献爱心支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使全社会形成合力,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保证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创设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