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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553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05-18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日期: 2023-05-18 |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根据中共长治市潞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治市潞州区教育局、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州教政发〔2019〕129 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促进全区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全面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按需设岗、依岗聘任、双向选择、合同管理;
(二)师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
(三)公开竞聘、择优聘用、服从大局、工作调配;
(四)以原学校(联校)竞聘为主、兼顾跨学校(联校),促进区域内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三、实施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内容
(一)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1.科学进行岗位设置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实施机构,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用工作方案,在区教育局分配的指标内将聘用岗位设置到学校各年级、各部门,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坚持“因事设岗、保证一线、控制二线”的原则,结合省定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充实一线教学力量,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学校校长要兼课。学校设岗情况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岗位设置的意见建议。通过“晒岗、议岗、定岗”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2.逐级开展岗位竞聘
(1)逐级竞聘岗位顺序
本校组织的直聘和竞聘→片区或联校组织的竞聘→教育局组织的区域内竞聘→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2)逐级竞聘岗位程序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学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教职工逐级进行双向选择,有序竞聘,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
教职工首次必须在本校申请竞聘,被本校首聘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在本校落聘的人员参加由本片区或者本联校组织的跨校岗位竞聘;在本片区或本联校落聘的人员再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跨校岗位竞聘;对没有竞聘上岗的人员由教育局人事科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对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培训人员管理。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加强对教职工履职情况的考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除确因生病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对未完成岗位目标、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做好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机衔接,把岗位目标、育人职责和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依据,逐步完善以师德师能、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晋升机制。
(二)健全推进保障机制
1. 完善合同管理
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每年暑假期间组织岗位竞聘。对聘用的教师,由聘用单位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与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用期限,到期后重新组织竞聘上岗;按照“一岗位一合同”的原则,聘任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不同岗位的育人职责、工作量、考核办法等,实行三年一聘,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提出申请临时变更;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2.建立退出机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教师受到开除处分或符合有关条款的,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待岗培训超过12个月未上岗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人事档案转人才市场。
(2)根据《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长办发〔2019〕35号)要求,对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可提前退休。其工资待遇等按照《长治市关于完善教师聘用和退出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长教字〔2019〕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流程
(一)核定编制
在区编办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区教育局根据师生比、班师比和包班制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内调整学校编制,并报区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在人社局核定岗位的等级总量内,区教育局根据各校调整后的编制数,按不同学段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用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级领导、学校中层干部代表以及教职工代表等。
2.核定岗位
各学校(联校)参照《潞州区教育局“区管校聘”编制、岗位和工作量设置标准及说明》和《山西省中小学课程设置及标准表》结合核定的编制总数,根据学校课程开设、课堂组织方式、学生班额、学生寄宿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学校设岗情况要通过晒岗、议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职工大会85%以上同意确认后组织实施。岗位核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由审核小组审核调研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3.制定竞聘方案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评办法。在核定的学校编制和工作岗位总量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各类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4.个人申请
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校内竞聘申请或区域内跨校竞聘申请(申请教师一次只能申请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竞聘人的竞聘资格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其中申请交流和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联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5.资格审查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如果竞聘人故意选择与本人所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教育资格不相符的岗位,可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若有特殊情况,须向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填报。
6.开展竞聘
第一步: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一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援疆(藏)等支教人员;二是指试用期内新招聘的教师。以上两种人员可直接聘任到学校指定的直聘岗位,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直聘岗位,也可以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第二步:校内竞聘
学校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校内竞聘完成后,将空缺岗位、落聘人员情况报本片区或本联校。
第三步:本片区或本联校内竞聘
校内聘用完成后,以片区或联校为单位首先分类公布本片区或本联校空缺竞聘岗位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岗位数量、条件、职责等),其次组织本片区或本联校内落聘人员填写跨校竞聘申请,最后由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
第四步:区域内竞聘
本片区或本联校内聘用完成后,区教育局汇总各学校空缺岗位情况,组织落聘人员划片区、跨联校填写竞聘申请,再由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工作。
第五步:统筹调剂
对于经过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第六步:待岗培训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教职工,从当年度起纳入待岗培训管理。
第七步: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和聘任手续(待岗人员除外)。
(四)争议处置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可由学校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各学校(联校)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联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岗聘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营造良好环境
各学校(联校)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使效率知晓率达100%。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引导广大教师支持和参与改革,积极营造“区管校聘”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情况
各学校(联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区教育局。
(四)严明纪律,稳步推进实施。各学校(联校)要严格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以权谋私的,对故意搬弄是非,影响改革推进工作的,要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