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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6673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3-12-27 |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3-12-27 |
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本人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二)申请材料应附: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业务部门按程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账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四)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二)申请材料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业务部门按程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账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四)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二)申请材料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
(三)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业务部门按程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四、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一)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二)申报材料应附: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三)申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业务部门按程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账户。
(四)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五、“归集简办”创业补贴。对2022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给予15000元的扶持政策(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政策依据:长治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社函〔2022〕155号)。
(二)申报材料应附:创业补贴申请表(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申请人填报)、高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纳税情况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工作人员内部核验)、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三)申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账户。
(四)申请期限: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创业担保贷款。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职工比例15%(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为8%),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政策依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0〕21号)、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20〕57号)、长治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64号)。
(二)申请材料应附:《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录长治市人社局官网自行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租赁场地经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需提交与卖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借款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经创业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种植养殖业承包协议申请办理资格核实、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资格核实申请(区人社局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办银行贷前审查——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银行放款
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