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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223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04-22 |
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 主题词: 经营个体户、小微企业 |
标题: 经营个体户、小微企业的个人可以办理小额贴息贷款了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 2022-04-22 |
一、申请对象:
经营个体户、小微企业个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不能为单位职工,不能为其它公司的法人、股东或者高管;
2、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时,不能有除助学贷、扶贫贷、房贷、车贷以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的其他经营性贷款;
3、稳定经营一段时间,个体エ商户3个月以上,有限公司6个月以上;
三、小额贴息贷款额度:
根据经营状况5万到30万不等。
四、申请材料:
1、《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长治市人社局网站(官网)自行下载,按要求通过电子文档填写完成(手写无效),于申请当日在经办机构现场签名、摁压手印并签署日期,一式叁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3、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在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租赁场地进行经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与卖场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办理资格核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借款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经创业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种植养殖业承包协议申请办理资格核实。)复印件一式叁份;
4、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资格审核地点:潞州区就业管理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5-2253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