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社会救助领域>救助政策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795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03-31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主题词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工作机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日期 2023-03-31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工作机制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晋民发〔2022〕5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

二、补贴依据:晋民发〔2019〕30号

长民发〔2022〕83号

三、补贴对象:潞州区城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50元;2023年1月开始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70元

五、补贴方式:随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对于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不经过个人申请由各街、镇(中心)直接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

七、办理流程:对于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不经过个人申请由各街、镇(中心)直接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

八、办理部门:各街、镇(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限:与城乡低保同步按月办理

十、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各街、镇(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