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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33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4-02-29
发文机关 潞州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 区应急局完成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和中央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4-02-29

区应急局完成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和中央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切实保障我区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潞州区应急管理局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工作原则,联合需救助受灾群众所在街道认真核实救助对象相关情况,重点保障受灾户、受灾低保户、受灾老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在救助工作中严格履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备案”四个步骤,及时完成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和2023年雨雪低温寒潮灾害中央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一是及时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潞州区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涉及1街道55户90人,救助资金共1.17万元,救助资金按每人每年13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拨付,在具体发放过程中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经需救助受灾群众所在村两委和街道会议研究,拉开档次、突出重点确定具体补助金额,经过公示,已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受灾群众现有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受灾群众。

二是精准发放2023年雨雪低温寒潮灾害中央救灾物资。我局结合我区2023-2024年度因灾生活需救助人员受灾程度、家庭困难实际以及中央下拨我区100件救灾棉衣和100条救灾棉被的情况,决定向全区冬春需救助工作涉及的55户90名受灾群众发放,在发放工作中重点关注受灾低保户和受灾老年人家庭,制定中央救灾物资分配方案,在2023年12月18日完成中央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在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过程中,我局多次督促有发放工作任务的街道、村,要及时、公平公正向受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切实做到物尽其用,真正发挥冬春救助和中央救灾物资的救助作用,加强冬春救助政策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宣传,确保受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