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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5103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03-01
发文机关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 主题词
标题 户口注销登记——其他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03-01

户口注销登记——其他注销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港澳台、出国(境)定居,取得外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错误登记注销户口人员。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居民,应当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定居国(境)外的中国公民,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定居该国(境)外的证件、证明文书,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外国护照翻译件。

(四)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公安部批准的退籍证明。

(五)经核实属于错误登记的户口,派出所应当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后予以注销,并做好记录。

审批流程:

1.公安派出所申报;

2.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