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户籍管理领域>户口申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000014349/2022-5114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03-01
发文机关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 主题词
标题 户口申报(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03-01

户口申报(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一、适用范围

特殊原因造成无户口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补录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印证材料;

(二)本人书面申请;

(三)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3.县级机关审核完后,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