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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4071-5/2020-2235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7-07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实施方案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7-09 |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医保发﹝2019﹞61号)和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19﹞21号),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潞州区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让“三项制度”覆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全领域,并逐步健全执法机关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2020年,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潞州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区医疗保障部门遵循“谁执法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
(一)建立健全制度
为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区医疗保障局将结合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全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及有关执法文书格式。编制并公开各自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等,并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二)强化事前公开
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三)规范事中公示
在执法过程中,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理性、文明、规范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四)加强事后公开
区医疗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要在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
区医疗保障局根据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等。
(二)完善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作为各部门执法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区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上级部门和区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等执法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罚文书格式。基金监管股要根据执法职责完善相应的执法程序规定。区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定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三)规范影像记录
为确保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履职,区医疗保障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区医疗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四)完善案卷管理
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五)发挥记录作用
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信息记录在规范执法、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保障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区医疗保障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任何决定。
(一)健全完善制度
区医疗保障部门编制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及相关审核目录清单和流程图等,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明确审核机构
区医疗保障部门在编制的审核办法中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可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三)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充分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五)明确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六)规范审核流程
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七)明确审核责任
区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一)加快接入全区执法信息服务平台
区医疗保障部门及其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完成与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执法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推进信息共享
区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信息资源库,并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三)强化智能应用
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对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在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组织实施
安排部署(2019年12月)。制订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报区司法局备案。
建章立制(2019年12月一2020年1月)。按要求制订相关制度、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上报相关部门。
全面实施(2020年1月2020年10月)、全面、严格、规范推行“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总结评估(2020年11月-12月)。组织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治市潞州区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区医疗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属医保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基金监管股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队伍建设
区医疗保障部门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进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和实战培训等,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
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制定本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开展宣传培训
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五) 强化督促检查
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督促力度。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督察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
(六)注重工作实效
区医疗保障部门立足我区工作实际,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力求实效的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为潞州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