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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4071-5/2020-2212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0-07-0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主题词: 实施办法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0-07-07 |
第一章 总则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治市潞州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长治市潞州区民宗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长治市潞州区民宗局内设执法股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监督举报。公示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三节 事后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示的一律公示。
第三章 公示载体
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采用政府网站、媒体报纸等载体,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探索运用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示程序
长治市潞州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相关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股室按照《长治市潞州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示内容,报区司法部门审核后公示;
(二)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局主管负责人审查,报区司法部门审核后公示;
(三)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二节 事后公示程序
行政执法事后公示程序包括:
(一)公示时限。(1)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执法股室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示;(2)按照上级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执法股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示;(3)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期限。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示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示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节 公示机制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相关网站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