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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30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1-08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4-01-08 |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6日我局对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长治市潞州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公众建议和意见。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德化门西街19号)
联系电话:0355-2225130 传真:0355-222500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双超发电项目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故县东大街9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一座1×24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65MW中间一次再热抽凝式汽轮机+1×70MW发电机组,设计年发电量5.042亿kWh,所发电量企业自用。 |
一、施工期: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降低人为噪声;工程渣土回填,多余的土石方用作厂区绿化用土养护不外排,生活垃圾则在现有厂区垃圾站内堆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二、运营期:1.大力防治大气污染。(1)治理锅炉废气,混合煤气燃烧后烟气经“SCR+石灰/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管束式除尘除雾器工艺”处理后,经60m高烟囱排放;(2)治理石灰储仓粉尘,仓顶除尘器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的颗粒物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区域的生活排水管网;过滤器反洗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等排入本项目新建的生产废水提升泵站后排至首钢长钢工业污水处理站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厂区无废水外排。 3.大力降低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壳等降噪设备;在锅炉过热器安全阀排汽口、再热器安全阀排汽口、锅炉排汽口均装设高效消声器。 4.认真防治固体废物污染。脱硫石膏暂存于全封闭脱硫石膏暂存库,并密闭或封闭装载和运输,定期送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废过滤介质、废脱硝催化剂等更换时直接由厂家运走处置;废矿物油和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地下水、土壤保护,对厂区内各个区域实施分区防渗,严防地下水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