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许可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000014349/2023-5430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2023-11-14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 关于长治市中驰正力工贸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3-11-14

关于长治市中驰正力工贸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2225130

通讯地址:德化门西街19号长治市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

审批文件名称: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长治市中驰正力工贸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潞州审批发2023310号

审批时间:2023年11月13

附件:潞州审批发2023310号

关于长治市中驰正力工贸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