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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6255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2-09-28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 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2-09-28 |
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我局对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长治市潞州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公众建议和意见。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4日-2022年9月2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德化门西街19号)
联系电话:0355-2225042 传真:0355-2225008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子河上游(东外环-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 |
长治市石子河上流段、工程起点为石子河水库出水口下游,终点为长治市东外环路段 |
长治市城市河道事务中心 |
山西蓝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主要内容分为河道防洪工程、水质提升工程和下游生态治理工程三大部分。 |
一、施工期: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工期,在冬季暂停施工。必须做到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施工车辆必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车辆应达到相关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严禁在河道内进行机械维修等活动,路面、车辆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抑尘,沉积物定期清掏;基槽排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可排入下游河道;生活废水进入村庄排水系统;工程弃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分别运往政府指定的堆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河道清淤底泥,底泥脱水处理后,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施工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设备,防止噪声污染;严格划定施工区范围,禁止任意占用耕地、绿化带,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垦,且土方占地部分涉及的树木、草坪应加以保护,禁止破坏;合理安排清淤进度,同时要求底泥及时清运,降低暂存池堆存时间,重点做好底泥暂存池防渗工作。 二、营运期应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控制石子河沿线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产生,严格限制新建、扩建与保护河道水质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禁止在渠道两岸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禁止在渠道附近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 4.建设单位定期监测并分析水质污染状况,及时上报。 5.多措并举重点防治河道垃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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