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192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通字〔2025〕1号 | 发文时间: 2025-01-2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1-26 |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重点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对老顶山、塔岭山和小寒山重点林区及林缘地带300米范围内全面实施封山禁火。
二、封山期间,任何非林区工作、生活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林区。所有重要入山卡口、道口,要重点监控,严密防范,严禁游客等闲杂人员进入林区。对进入工作、生活区域的人员要严格盘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三、因工程施工等活动,确需进入林区及林缘地带进行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采取各项防火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林区及林缘地带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吸烟、丢烟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严禁进入或者途经禁火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严禁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严禁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严禁私拉电网、狩猎等一切其他野外用火和违规行为。
五、所有入山卡口、道口要配备醒目的防火标识、悬挂防火条幅、插挂防火彩旗;专职护林员要24小时上岗值守,加大责任区巡查频次和密度,严查火种、火源,坚决杜绝火种入山,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救和上报。
六、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电话:0355-22074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