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动态>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06837 | |
| 发文字号: 潞州编办发〔2021〕89号 | 发文时间: 2021-12-31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公布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社区:
根据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21〕141号)部署要求,为推进全区社区履职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积极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社区职责履行机制,现将潞州区《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由区委编办、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编制完成。凡纳入清单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和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牵头负责落实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将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有关要求纳入社区“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各社区要积极推行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根据全省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三、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社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全程监督。
附件:1.
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xlsx
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长治市潞州区农业农村局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