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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12-2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动态调整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日期: 2021-12-20 |
为持续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动态梳理,现将汇总的长治市潞州区区直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开。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事项办理,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监督电话:0355—2182077
附件:
长治市潞州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