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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1639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7-1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开展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治理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1-07-10 |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秩序,提高公共停车管理水平,根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25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共停车管理行业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
三、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治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能开具正规收费票据;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停车费未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及“吃空饷”“黑收费”六种行为。
二是整治审批设置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治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利用停车场审批谋取私利;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四种行为。
三是整治监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治收费的停车场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违法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停车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四种行为。
四、有关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各类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355—8500759 (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ggyx2239816@163.com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