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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1-0302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1-01-2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省委省政府例行督查反馈意见第1、2、7号等3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1-01-20 |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长治市贯彻落实2016年省委省政府例行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第1、2、7号等3项我区所涉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体情况见附件)。2020年12月25日经验收组验收,同意验收通过,拟进行销号处理。公众可以以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区整改办反映建议和意见,联系电话:0355-2022956,传真:0355-3069600,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4日。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贯彻落实2016年省委省政府例行督查反馈意见第1、2、7号等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