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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6-02986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6〕1号 | 发文时间: 2026-01-04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日期: 2026-01-04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长治市医疗卫生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8年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设施设备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数智化水平全面提升,康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分级诊疗秩序基本形成,中西医协同水平更高。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层服务体系布局与标准化建设。
1.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到2028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拥有设在集体产权房屋内、统一标志标识、功能布局和药品配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积极建设综合示范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中心))
2.深化乡镇卫生院能力达标建设。2028年底前,力争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确保每个卫生院至少设置全科、中医、内(儿)科、外科、妇(产)科5个临床科室,临床医师配备不少于5人,并全部配备中医医师。(责任单位:区卫体局)
3.实现优质资源长效下沉。重点支持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和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乡镇卫生院,在其中设立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工作室,由三级医院专家团队长期派驻出诊。(责任单位:区卫体局)
(二)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保障。
4.创新人员聘用与流动机制。落实“区招乡用”模式,区医疗集团预留一定比例的新招聘执业医师岗位,用于帮扶乡镇卫生院,服务期不少于3年。(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人社局)
5.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至20%,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5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序列职称或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后,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推进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的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计划。到2028年底,全区在岗村医全部取得大专学历或具备同等服务能力。三年内对全区乡村医生开展服务规范和诊疗能力培训,重点加强对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大专以下学历的乡村医生的培训,使其达到大专学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卫体局)
7.完善绩效分配与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经费支出中,对未纳入区级财政补助部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可从基本公卫资金中支出。具体支出范围按照《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25〕48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体局)
(三)提升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建立长效巡回医疗制度。协调市内三级公立医院结合托管帮扶关系,与区医疗集团联合赴乡村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地点确定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卫体局)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区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推广点,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补助资金开展业务培训,每月至少开展2次。加大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力度,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2028年底达到80个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体局)
10.落实基层用药目录衔接与便捷用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允许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用药管理。允许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水平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医保局)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数智化转型。
11.构建市区乡村一体化信息网络。依托上级数智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落实市区乡村医疗卫生信息网络联通工作,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区卫体局)
12.推进“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2028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做检查、区级医院出诊断模式全覆盖,完善区域远程诊疗工作机制,开展心电、影像技师转岗培训,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培训合格的心电、影像技师。(责任单位:区卫体局)
(五)健全政策支持与投入保障体系。
13.对乡镇卫生院分级放权赋能。对乡镇卫生院执行院长按照规模分级授予单笔财务核支权,分别授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10万元、中心卫生院5万元、一般卫生院3万元、分院1万元核支权。(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财政局)
1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岗位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体局)
15.支持争创试点示范。对2026-2028年新创建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创建五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积极争取市级相应奖补,对创建四星级中医馆的乡镇卫生院给予每院1万元区级奖补。(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加强研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医疗卫生强基行动将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要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项补助政策落实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镇街(中心)要督促村委会落实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责任,在集体产权用房、水、电、暖等运行方面积极给予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政策成效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长治市潞州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方案
2.长治市潞州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行动方案
附件1
长治市潞州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方案
为筑牢我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保障居民健康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行政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持续提升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捷、安全就医。
二、建设目标
围绕“一村一所集体产权标准化卫生室、一村一名大学生能力水平村医”的核心目标,分类施策,扎实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8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均达到国家能力标准要求,拥有集体产权、功能完善、标识统一的业务用房。建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综合示范卫生室。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实现持证上岗,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占在岗村医比例提升至75%以上。
(一)实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解决业务用房。对我区内无集体产权卫生室或现有卫生室建设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政村,由各镇街(中心)负责,通过新建或调配集体产权房屋,无偿提供集体产权房屋用于村卫生室。新建或调配的房屋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2.规范功能布局。严格按照“四室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的要求进行室内装修和功能分区,完善水、电、暖、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
3.配齐基本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辖区村卫生室配齐国家要求的22种基本医疗器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不少于50种药品。每个行政村至少一个村卫生室开通医保支付系统。
(二)实施村卫生室功能完善行动。
1.统一标识形象。统一按照“镇街(中心)名+行政村名+卫生室”规范命名。原则上外部标识牌以绿色为主基调,外墙颜色以建材本体色或米白、浅黄等暖色调为主,室内以白色、浅蓝色为主,营造整洁、温馨的就医环境。
2.提升服务便利。在村卫生室外醒目位置设置村医去向指示牌,公示村医姓名、联系电话、门诊时间、工作状态,方便村民及时联系就医。
3.优化就医环境。严格按照“四室分开”标准进行规范化隔断,完善诊断室、治疗室的私密性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采暖、制冷设施,保障卫生室常态化、全天候开诊。按不少于22种的标准更新补充基本医疗器械。
4.强化中医服务。村卫生室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确保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能提供6种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并能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实施综合示范卫生室创建行动。
各镇街(中心)在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遴选建设一批综合示范卫生室。2028年底至少完成10个综合示范卫生室建设。其中,行政村数量5-10个的镇街(中心)至少建设1个综合示范卫生室,行政村数量10个以上的镇街(中心)至少建设2个综合示范卫生室。
1.硬件标准。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需独立配建标准化的“中医阁”和“输液室(观察室)”。
2.设备药品。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以及氧气瓶(袋)等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配备达到100种以上,并提供中药饮片服务。
3.人员配置。至少配备2名医务人员(含医师及辅助人员),实现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合理分工。
4.服务能力。诊疗病种覆盖超过40种,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能力,掌握必要的急救技能和1-2项特色诊疗技术,能为村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
1.全员规范化培训。三年内,所有乡村医生全部经过高等院校规范化培训。根据市卫健委统一部署,按基础能力达标、执业(助理)医师提升和骨干示范培养,分层分类培训乡村医生,加强中医专长乡村医生培养。
2.推动学历提升。用足用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乡镇卫生院空余编制的30%设置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 鼓励和支持在岗村医参加大专学历提升教育,提升专业理论基础。
(五)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
全面推进为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过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激励乡村医生主动提升执业资质水平,专心在岗行医。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中心)要切实担起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行政区划调整、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村集体闲置用房利用、村民实际健康需求制定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计划,积极协调集体产权房屋新建及调配,支持村卫生室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村卫生室选址应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利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的党群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房屋,坚决避免选址偏僻、远离居民聚居区。
(二)深化部门联动。区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投入保障责任,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激励在岗村医提升服务能力。卫体、医保、市场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业务监管,确保村卫生室依法运行,规范服务。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的培训指导和业务管理,有序推进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应按要求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药品目录及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工作调度。区卫体局要牵头加强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行动的日常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落实配套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落实。
附件2
长治市潞州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行动方案
为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部署,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解决乡镇卫生院“空心化”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每乡镇一所标准化卫生院,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解决”的目标,分类实施标准化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与新型城镇化、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相适应,更好满足辖区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按照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原则,在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能力标准的基础上,力争到2028年底,实现60%以上的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巩固黄碾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建设成效,促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能力全面提标行动。
1.科室设置标准化。至少规范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等基本科室,并设立必要的党务、院务、医务等专(兼)职管理岗位。
2.服务能力规范化。临床科室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超过50种,其中中医疾病不少于20种。能够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人员配备达标化。在岗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0%,其中医师不少于5人。核定编制数低于15人的卫生院,由区医疗集团通过人员下派等方式予以支持补足。
4.设备配置完善化。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配齐DR、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22种通用医用装备,并配备转运型救护车。
5.诊疗环境优质化。外观标识:主体建筑以米白、浅黄等暖色调为主;单位标志牌采用银色不锈钢底板配黑色字体,墙体及钢架单位名称以红色字体为主并配备亮化设施。内部环境:室内墙体及顶棚以白色为主,地面以浅灰、浅蓝色为主,诊室门以米色及浅蓝色为主,保持整体色调协调。预防接种门诊、儿科诊疗区等进行适儿化改造,以粉色等暖色调为主。中医馆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二)实施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行动。
支持具备能力基础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加强内涵建设,对标更高标准,实现能力跃升。做优做强医疗服务,发挥上下转诊枢纽作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因地制宜增设儿科、口腔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等医技科室,使识别和初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超过60种,其中中医疾病不少于30种,能够独立或者通过县级医院巡诊、派驻帮扶开展一级常规手术。增配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专用医用设备和急救型救护车。在岗人员不少于30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2%,有专职医护人员负责住院服务。与区医疗集团建立稳定的转诊服务关系,能够为区人民医院下转病人提供康复等接续服务。
(三)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建设行动。黄碾镇卫生院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并辐射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围绕承担区域康复、精神卫生、医养结合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带动引领职能,增设康复医学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临床科室,建设1-2个达到市级重点专科水平的特色科室。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增配与特色科室建设相匹配的CT、胃肠镜、腹腔镜等设备和急救型救护车。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副高级职称的医师,内科、外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各有1名上级医院长期派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师。能识别和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超过100种、其中中医病种超过40种,3年累计收治住院病种超过60种,能够开展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手术病种60种以上,开展住院手术病种数30种以上。
(四)深化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行动。
1.设立专家工作室。在达到推荐标准的卫生院和次中心设立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工作室,由三级医院专家团队定期驻点,打造卫生院“拳头”科室。在其他卫生院普遍设置二、三级医院巡回医疗服务点。
2.推动人才下沉。结合特色科室建设,潞州区人民医院选派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到卫生院担任执行院长或挂职业务副院长。医院业务骨干每月至少4次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一对一”派驻帮扶,每次至少1天。
3.提升区域协同。建立检验、影像等紧缺医技人员转岗培训机制。加强区域医共体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实现“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全覆盖。
(五)深化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1.优化用药管理。允许达到推荐标准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水平的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用药管理,并执行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其他卫生院结合实际有序扩大用药范围。
2.深化编制改革。在区医疗集团编制总量内,优先为推荐标准卫生院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招聘引进人才。
3.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
4.争取试点示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申报国家强基工程和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设备配备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试点项目。对2026-2028年新创建通过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市财政将给予每院50万元奖补,支持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司其职,把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列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系统谋划,协调配合,强力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融入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整体,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保障责任,建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支持乡镇卫生院做优做强健康服务。
(三)狠抓建设成效。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基层诊疗主阵地,分级诊疗联动枢纽作用,聚焦群众健康需求,围绕功能定位,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特色科室建设,更好满足农村居民高质量、连续性健康服务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