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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5059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5〕10号 | 发文时间: 2025-08-28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日期: 2025-08-28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办发〔2020〕1号)、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长卫基层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统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补齐在岗乡村医生待遇短板,参照现行保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积极稳妥解决好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网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自愿参加相结合;坚持以区财政补贴与乡村医生个人缴纳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成立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国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 力 区卫体局局长
武文瑕 区人社局局长
徐卫国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焦晓东 区卫体局副局长
胡晓芳 区医疗集团院长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决策的具体落实和在岗乡村医生参保日常工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部门职责
区卫体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审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村医参保资料、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申请、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参保、聘用合同签订等政策指导,做好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接续、退休审批、待遇发放等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社会保险中财政补贴部分的资金保障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聘用、参保材料审核、申报、社保变更、资金归集和缴纳等工作。
五、参保对象
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一名乡村医生”的原则,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一)注册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
(三)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四)符合参保年龄要求。
六、参保缴费
(一)参保规定
1.根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统征”有关规定,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须同时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交书面参保申请。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退休后不再享受山西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期间,如遇转移、终止保险关系等情形,按现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6.受聘后纳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范围的乡村医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财政补助待遇按规定予以终止:(1)受聘乡村医生违法受到刑事处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2)受聘乡村医生不服从管理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发生依照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3)受聘乡村医生达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退休(退出)年龄的;(4)受聘乡村医生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缴费管理
1.缴费时间
对2025年8月31日之前经区卫体局审核、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自办理社会保险之月起按月足额缴费。目前暂不符合本方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及2025年9月后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签订合同及缴费的起始时间为达到参保条件的次月。
2.缴费方式
(1)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区财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工伤保险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按照当前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为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在岗乡村医生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收代缴。乡村医生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收。单位缴费部分,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12月份据实测算年度资金需求,报区卫体局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2025年8月底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在岗乡村医生广泛宣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做好登记摸底、初步审核上报工作。
(二)审核上报(2025年9月1日-9月15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保资料报送至区卫体局,区卫体局、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级审定(2025年9月16日-9月3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参保名单。
(四)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区卫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参保在岗乡村医生名单办理合同签订、政府补贴资金下拨、参保等手续。
八、办理流程
(一)初步摸底登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逐一掌握参保情况,要了解其目前参保方式、缴费年限等,如实填报《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摸底表》。符合参保条件在岗乡村医生本人提交书面参保申请(见附件1-2)。
(二)参保申请
拟参保村医需提交如下资料:
1.《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审批表》4份(见附件3);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各4份);
4.执业资质证书(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参保申请资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审核上报,同时报送《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4)。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资质证书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逐级审核
区卫体局、区人社局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并填报《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员名单》统一报区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并将参保在岗乡村医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四)集中参保
按照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区卫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审定在岗乡村医生参保缴费具体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事关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队伍稳定,事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加强研判,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村卫生室建设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晋卫基层发〔2022〕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采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医签订合同,由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村卫生室法人代表等形式,实现乡村两级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各镇街(中心)、村委在集体产权用房、水、电、暖等运行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行政村卫生室建设用房由村委无偿提供使用。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人员职责,强化工作纪律,统一政策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要加强个人申请、审核认定、公示确认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严把证件、年龄、工龄关,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动在岗乡村医生企业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
1.
潞州区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摸底统计表.xlsx
2.
潞州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