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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6751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函〔2025〕7号 | 发文时间: 2025-03-12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日期: 2025-03-12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刻制使用同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晋司发〔2025〕2号)精神,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已刻就“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壹枚,即日起正式启用。
凡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使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