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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6575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函〔2024〕32号 发文时间 2024-09-21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潞州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4-09-21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潞州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西白兔镇、黄碾镇人民政府,堠北庄街道办事处,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区煤炭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稳产稳供能力,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潞州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全区煤矿核增一批、核减一批、退出一批、新增一批等“四个一批”各项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魏振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冯翔青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武国宏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 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鹏云  区政府办副主任

          马旭青  区能源局局长

          原 勇  区发改局局长

          申 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舒志斌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三、运行机制

(一)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能源局局长马旭青兼任。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专班不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时间为1年,到期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继续保留的,专班办公室作出必要性说明,报组长同意后,按程序报区政府申请延期。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