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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6575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函〔2024〕32号 | 发文时间: 2024-09-21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潞州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9-21 |
西白兔镇、黄碾镇人民政府,堠北庄街道办事处,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区煤炭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稳产稳供能力,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潞州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全区煤矿核增一批、核减一批、退出一批、新增一批等“四个一批”各项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魏振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冯翔青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武国宏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 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鹏云 区政府办副主任
马旭青 区能源局局长
原 勇 区发改局局长
申 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舒志斌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三、运行机制
(一)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能源局局长马旭青兼任。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现履职人员进行递补,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专班不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时间为1年,到期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继续保留的,专班办公室作出必要性说明,报组长同意后,按程序报区政府申请延期。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