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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8865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4〕25号 | 发文时间: 2024-07-0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7月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4-07-07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7月份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扭转当前不降反升的不利形势,现将《长治市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7月份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7月份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扭转当前不降反升的不利形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重点区域周边3-5km范围内的涉气污染源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坚持由近及远、由内而外、突出重点,分区分类施治,差异化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扩散优良、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思路
通过开展7月份攻坚行动,对重点区域周边3-5公里范围内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治理,形成问题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和要求,通过综合施策、科学研判、合力攻坚、严防死守,持续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强化督查督办,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深入做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借助市里走航监测,通过重点排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持续降低企业VOCs排放,协同减少NOx排放,实现全区夏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在建的房屋建筑、道路、市政、拆迁、水利等施工项目再次进行逐一排查,确保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合理确定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后方可复产。在《长治市深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整治标准之上,采取更严管控要求:一是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三以上标准或者新能源机械;二是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凡遇土石方等起尘作业必须提前开启,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常态化运行,确保不起尘;三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全封闭车辆,安装GPS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车身、车轮带土带泥上路;四是施工工地与城市道路连接线必须硬化且严禁积尘,严禁因施工导致城市道路积尘。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驻区各中队(负责拆迁、市政线性工程和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线性工程和道路维修等)、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各镇(街道、中心)。
2.开展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一是进一步扩大洒水范围,重点区域周边道路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洗扫,保持路面湿润。二是道路路面要常态化检修维护,发现破损要在一周内修补到位。三是对辖区范围内的县乡村道路实施全面彻底积尘清理,确保路面见底色、路肩无积尘、边坡无浮土;同时要加强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确保路面保持整洁干净。四是加大监测站点院内及周边背街小巷洒水作业频次。八中站点:要求西街街道、常青街道、堠北庄街道对站点周边背街小巷加大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湿润状态,环卫中心对八中校园内加强日常洒水作业,保持地面湿润状态;德盛苑站点:要求老顶山街道、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对站点周边背街小巷加大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湿润状态,押运公司对德盛苑院内加强日常洒水作业,保持地面湿润状态;监测站站点:要求常青街道、紫金街道对站点周边背街小巷加大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湿润状态,紫金街道对监测站院内加强日常洒水作业,保持地面湿润状态;审计局站点:要求太西街道对背街小巷加大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湿润状态,环卫中心对审计局院内加强日常洒水作业,保持地面湿润状态;清华站点:要求延南街道、五马街道对站点周边背街小巷加大日常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湿润状态,延南街道对清华医院院内加强日常洒水作业,保持地面湿润状态。
责任单位:环卫中心(负责主城区道路);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村等路面清理保洁、道路维护以及抛洒执法检查);各镇(街道、中心)。
3.开展城市裸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主城区范围内的裸地,分类采取透水铺装、绿化或硬化等方式予以处置。其中,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废旧厂房、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土地实施硬化或绿化;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地实施绿化;对绿化带范围内的裸地实施绿化;对国道、省道、物流园区以及主城区范围内等地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中心)。
4.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主城区范围、城乡结合部现有“料堆”“砂堆”“土堆”“煤堆”以及“垃圾堆”等五堆,并按要求予以清理。对不能及时清理到位的,严禁露天堆放,全部予以苫盖并限期清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驻区各中队;各街道(中心)。
5.开展城市大清洗专项行动。立即开展一次城市大清洗,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建筑楼顶、楼宇立面、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以及背街小巷、城中村的积尘和垃圾,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确保全覆盖。在沙尘过境以及出现PM10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的天气后立即组织清洗一次。
责任单位:环卫中心(负责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区直单位)、各街道(中心)(负责组织背街小巷、建筑楼宇、楼宇立面、城中村积尘和垃圾开展清洗等)。
6.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以闲置工房、废旧厂区、无人管理的院落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分类整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二)开展臭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焦化企业VOC治理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2家焦化企业开展VOC相关治理工作,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禁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西白兔镇、黄碾镇
2.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有关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区实际,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合理确定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后方可复产。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采用低效、单一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中心)。
3.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合理确定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后方可复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负责储油库、加油站),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油罐车)。
4.开展实施错时加油,错峰卸油。攻坚行动期间,全区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过程要安排在夜间(晚20:00-次日早08:00),装卸期间不得出现渗漏、滴油或明显的油气排放现象,因特殊情况需在白天(早8:00 -晚20:00)进行装卸油作业的,均须向市、区商务局报备。各加油站要采取价格优惠、增值服务、提高积分等方式,鼓励车主避开高温时段(早10:00 -晚18:00)加油,尽量选择夜间加油,并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推送,将夏季夜间装卸油和引导车主夜间加油纳入企业经营的常态化措施,长期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道、中心)。
5.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专项督导。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专项督导,督促已安装门店定时更换、清洗净化设备,并做好记录台账。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要使用清洁能源,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攻坚期间,对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安装未使用、使用超期未达标、安装位置不合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未建立清理台账的餐饮单位视为未清洗,全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油烟)、市综合执法局驻区各中队(露天烧烤);各镇(街道、中心)。
6.开展汽修行业VOCs污染防控。对全区汽修行业实施全面排查整治,严查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有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排污行为,严禁露天刷漆喷漆行为;调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工序应密闭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采用组合治理工艺,鼓励使用催化燃烧或者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对使用活性炭处置VOCs废气的,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相应的更换、处置管理台账。其中,调漆、喷涂、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涉VOCs作业时间在攻坚期间调整为早6时-10时与晚18时-22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份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使用水性、高固体份等低挥发性涂料或者采用燃烧法处理VOCs废气的汽修单位可适当放宽管控要求(应急期间有其他管控要求的从严执行)。对于涉VOCs工段未采取密闭收集处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有效收集等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中心)
7.开展施工过程管控。启动涉VOCs城市面源错峰生产作业,包括全区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以及广告涂装或翻新等。每日10:00—18: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同时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涂料。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驻区各中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专项行动。攻坚期间,对辖区内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情况开展路查路检,重点检查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车身车轮带泥带灰、抛洒遗漏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攻坚期间,对主城区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使用未登记备案、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场,同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推进厂内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督促钢铁、焦化、电力行业等重点企业厂内运输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二氧化硫治理专项行动
1.进一步强化散煤管控。充分发挥社区、村委网格作用,以散居民区住户、城郊结合部、公路周边、洗浴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散煤使用情况,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中心)
2.加强电厂煤质管控。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七月份空气质量改善执法检查的通知》(长环函[2024]45号)要求,配合市里完成辖区内3家电厂煤样抽检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马厂镇、堠北庄街道。
3.推进实施上党革命老区(潞州区)散煤清零工程。督促供热公司积极推进散煤清零改造工程进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街道、中心)。
四、成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7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魏振东区长任组长,牛彦岗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镇长、主任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舒志斌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中心)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要将本方案所列工作任务纳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做好本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排查巡查。各镇(街道、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实行日排查、周汇总,月总结,建立每日排查问题清单,每周进行汇总,月底对排查问题进行总结汇报,排查问题务必要力求全面准确。区政府将派出2个督查组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凡检查中发现问题清单外的、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时,区委、区政府将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发挥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优势,严厉查处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油烟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调度通报。各镇(街道、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均需报送附件1-2,同时,各镇(街道、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环卫中心报送附件3,生态环境分局报送附件4,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办报送附件5,区交通运输局报送附件6-8,区商务局报送附件8,要求各单位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附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
(五)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跟踪督办,各镇(街道、中心)、相关区直部门要及时对市、区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上报,区环委办对市、区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严格实施“周警示、月通报”,对未能及时整改上报问题的单位每月进行通报。
联系人:赵莉敏 马颖
联系电话:0355-3069593
电子邮箱:czjqhbjd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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