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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32315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4〕21号 | 发文时间: 2024-05-31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台上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台上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马厂镇、区直有关部门:
经2024年5月2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长治市潞州区台上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据相关法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台上片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推进长治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改善台上片区台上、上省两村村民居住环境,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拆迁补偿政策,结合台上片区实际情况,参照已拆迁上韩片区拆迁政策,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补偿原则
拆迁补偿工作遵循政府指导、镇村实施、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
台上村、上省村2村村域范围内宅基地建筑物、单元楼及其它相关的构筑物及附着物。
三、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以实物安置补偿为主,货币化安置补偿为辅。被拆迁户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只准选择其一。
四、拆迁补偿标准
(一)实物安置
以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为依据,基准面积为200平方米,确权系数确定为1.5。
(1)确权安置面积
基准面积(200平方米)×确权系数(1.5),即300平方米住宅(含一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
(2)社会保障安置面积
为确保被拆迁村民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给予被拆迁户商业安置面积40平方米。即基准面积(200平方米)×保障系数(0.2)。
(3)区位补偿面积
鉴于台上片区的区位情况,给予被拆迁户区位补偿住宅面积30平方米。即基准面积(200平方米)×区位系数(0.15)。
实际安置面积(370平方米)=确权安置面积(300平方米)+社会保障安置面积(40平方米)+区位补偿面积(30平方米)。
(4)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补偿及不足部分找差办法
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不再进行实物置换,超出部分面积按7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不足基准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被拆迁户按700元/平方米补齐差价后以基准面积进行补偿。
(5)建筑物面积补偿
二层建筑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三层建筑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地下室建筑物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6)搬迁费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2次搬迁费,每户每次给予搬迁费1000元。
(7)过渡费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期为36个月,一次性支付,标准为1800元/月/户。
(8)装修补贴
被拆迁户在交回房屋后,给予每户17万元装修补贴。
(二)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以实际安置面积计算,商业面积和住宅面积按照同等标准一次性结清。补偿标准为3200元/平方米。
(1)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补偿及不足部分找差办法
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不再进行实物置换,超出部分面积按7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宅基地使用证或其它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不足基准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被拆迁户按700元/平方米补齐差价后以基准面积进行补偿。
(2)建筑物面积补偿
二层建筑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三层建筑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地下室建筑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3)搬迁费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1次搬迁费1000元。
(4)过渡费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期为6个月,一次性支付,标准为1800元/月/户。
(5)装修补贴
被拆迁户在交回房屋后,给予每户17万元装修补贴。
五、奖励办法
(一)签约奖
在拆迁决定公告第一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给予8万元奖励;在拆迁决定公告第二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给予4万元奖励;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不予奖励。
(二)交房奖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交回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户,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逾期未交房的被拆迁户,不予奖励。
六、优惠政策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可按优惠价购买地下车位1个。
七、选房办法
根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选取安置房,安置房不设楼层差价。选定安置住宅面积超出实际安置住宅面积部分按阶梯价购买(超出面积部分2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购买;2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购买),不足部分按优惠价给予货币折现。优惠价标准为3200元/平方米。
八、村集体收益
为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台上村、上省村2村集体产业及货币补偿由马厂镇人民政府负责分配。标准为:依据市政府已批复的暴河、北寨村货币人均1.8万元和产业面积人均2.5平方米标准核算(人口数据以市政府备案人口数据为最终结算数据)。集体承担以上方案中每处宅基地10平方米住宅安置补偿,在村集体货币收益中按照4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置换。
九、未批宅基地户的安置补偿
2006年以来,受国家用地政策调整影响,具备另批宅基地条件未审批宅基地的村民,给予100平方米住宅安置和20平方米的优惠价购买指标(优惠价为3200元/平方米)。
十、单元楼住户拆迁安置补偿
单元楼住户拆迁安置补偿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潞州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规〔2023〕2号)补偿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拆迁补偿款支付。相关部门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拆迁补偿款。被拆迁户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拆迁房屋腾空验收。被拆迁户需结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按规定进行水电销户。腾空的房屋由相关部门验收,统一拆除。
(三)村集体房产依据700元/平方米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四)在非耕地上建设的其他建筑物给予700元/平方米补偿。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方案予以解决。本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