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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6799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4〕6号 | 发文时间: 2024-03-08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辛庄街道北寨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3-08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辛庄街道北寨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经2023年12月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街道北寨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据相关法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街道北寨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吸引力、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拆迁补偿政策,结合北寨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补偿原则
拆迁补偿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
北寨村村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
三、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以实物安置补偿为主,货币化安置补偿为辅。被拆迁户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只准选择其一。
四、拆迁补偿标准
(一)实物安置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合法或其他有效手续为依据,确定基准面积为200平方米,确权系数确定为1.5。
1.确权安置面积
基准面积(200平方米)×确权系数(1.5)。即300平方米住宅安置面积(含一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
2.社会保障安置面积
为确保被拆迁村民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给予被拆迁户商业安置面积为基准面积(200平方米)×保障系数(0.3)。即60平方米商业安置面积。
3.区位补偿面积
鉴于北寨村区位优势,给予被拆迁户区位补偿住宅面积为基准面积(200平方米)×区位系数(0.2)。即40平方米区位补偿面积。
实际安置面积(400平方米)=确权安置面积(300平方米)+社会保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区位补偿面积(40平方米)。
4.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补偿及不足部分找差办法
合法或其他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不再进行实物置换,超出部分面积按7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合法或其他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不足基准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被拆迁户按700元/平方米补齐差价后以基准面积进行补偿。
5.建筑物面积补偿
二层建筑面积(砖混结构及以上)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砖混结构及以上)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地下室建筑物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二层及以上棚顶结构(阳光房)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6.搬迁费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2次搬迁费,每户每次给予搬迁费1000元。
7.过渡费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期为24个月,一次性支付,标准为2400元/月/户。
8.装修补贴
被拆迁户在交回房屋后,给予每户17万元装修补贴。
(二)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以实际安置面积计算,商业面积和住宅面积按照同等标准一次性结清。补偿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1.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补偿及不足部分找差办法
合法或其他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基准面积部分不再进行实物置换,超出部分面积按7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合法或其他有效手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不足基准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被拆迁户按700元/平方米补齐差价后以基准面积进行补偿。
2.建筑物面积补偿
二层建筑面积(砖混结构)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地下室建筑物面积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二层及以上棚顶结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3.搬迁费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户,给予1次搬迁费1000元。
4.过渡费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期为6个月,一次性支付,标准为2400元/月/户。
5.装修补贴
被拆迁户在交回房屋后,给予每户17万元装修补贴。
五、奖励办法
(一)签约奖
在拆迁决定公告一期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给予8万元奖励;在拆迁决定公告二期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给予4万元奖励;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不予奖励。
(二)交房奖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交回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户,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逾期未交房的被拆迁户,不予奖励。
六、优惠政策
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可按成本价购买地下车位1个。
七、选房办法
根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选取安置房,安置房不设楼层差价。选定安置住宅面积超出实际安置住宅面积部分按阶梯价购买(超出面积部分2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购买;2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购买),不足部分按优惠价给予货币折现。优惠价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八、其他事项
(一)拆迁补偿款支付。相关部门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拆迁补偿款。被拆迁户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拆迁房屋腾空验收。被拆迁户需结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按规定进行水电销户。腾空的房屋由相关部门验收,统一拆除。
(三)村集体房产和临建房屋依据700元/平方米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四)拆迁范围内所涉租赁户的补偿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8〕3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五)针对“三馆”项目已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低于本方案的按本方案补齐;需回迁的被拆迁户按照4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购买安置房,安置面积400平方米(340平方米住宅+60平方米商业),面积找差按照本方案执行;已选择圣鑫园小区安置的,需在安置面积(400平方米)中进行相应核减。
(六)针对小北寨已拆迁宅基地,需回迁的被拆迁户每户安置300平方米(240平方米住宅+60平方米商业),面积找差按照本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方案予以解决;原有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