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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67048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3〕43号 | 发文时间: 2023-10-30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3-10-30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统一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本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对我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长治市潞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中心、区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长治市潞州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响应与事权划分
2.1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人员死亡数、社会影响度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一般分为四级(见下表)。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表
|
响应级别 |
地震灾害 事件等级 |
分级标准 | ||
|
震级 |
预评估结果 | |||
|
人员死亡数 |
社会影响度 | |||
|
Ⅰ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7.0级以上 |
300人以上 |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
|
Ⅱ |
重大 地震灾害 |
6.5—6.9级 |
50—300人 |
重大社会影响 |
|
Ⅲ |
较大 地震灾害 |
6.0—6.4级 |
20—50人 |
较大社会影响 |
|
Ⅳ |
一般 地震灾害 |
5.0—5.9级 |
20人以下 |
一定社会影响 |
2.2 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实施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实施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其他较轻地震事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应急处置,原则上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区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助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Ⅳ级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当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时,应将现场指挥权交给相应的上级单位。如指挥部成员因特殊原因不在岗,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替代,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主要成员为:
总 指 挥:区长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或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成 员: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实行AB角负责制,A角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B角为各部门日常分管领导。实施地震应急响应时,A角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B角负责各成员单位分指挥部的应急任务。
3.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迅速组织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区部队和各方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区直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 办事机构与职责
在实施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人员。
应急职责:贯彻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督促落实;组织专家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方救援力量的应急工作;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条件保障;处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区武装部
组成部门:区武装部、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部门职责: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范围内驻军和区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区消防大队负责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动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区卫体局
组成部门:区卫体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兽医中心。
分组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部门职责:区卫体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医保基金合理快速使用,并设立医保基金使用绿色通道。区工信局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区民政局会同区卫体局、区公安分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区畜牧兽医中心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组成部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区粮食局、区红十字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区发改局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综合保障。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区供销社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区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区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区委宣传部负责国内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和安置。区卫体局负责对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区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区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组成部门: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国网长治市潞州区供电公司、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电信长治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部门职责:区发改局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区交通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市交警部门在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区住建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务设施的抢、排险。国网长治市潞州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并确保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市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分公司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
(5)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分组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部门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6)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
组成部门: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部门职责: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负责震情监测、震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损失评估;辖区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进行震情调查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各部门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组成部门:区公安分局、市武警支队、区司法局、驻区各金融单位。
分组职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部门职责: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市武警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负责各自系统内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驻区各金融单位负责单位内部警戒。
(8)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电视台、新闻中心、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分组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部门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区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准确信息并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9)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成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分组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部门职责: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区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人民政府根据地震预测意见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区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街道(中心);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区防震减灾中心负责转发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区防震减灾中心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等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灾情信息报告与处理
5.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应迅速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5.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3 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发生后,应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5.4 信息发布和报道
区委宣传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5 信息发布与应急宣传工作程序
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1)震后及时召开宣传新闻部门有关人员会议,明确宣传纪律,安排部署宣传工作。
(2)有关震情、灾情取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报道。
(3)及时报道救灾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抢险救灾的感人事迹。
(4)正面引导群众抗震救灾,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5)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文件、会议、短信等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群众识别和消除地震谣言的能力。
(6)及时掌握较准确的震情信息,进行科学而有说服力的辟谣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
6.2 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分为应急启动、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置和响应调查与总结七个环节。
6.2.1 应急启动
(1)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点:潞州区人民政府;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用地点:潞州区武装部;
(6)野外指挥部地点: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7)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6.2.2 先期处置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部门抗震救灾分指挥部,按照部门预案规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就位,并核实各救灾人员、物资准备等。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应急分组提出要求。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研究决定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确认应急时间、统一社会宣传口径。
6.2.3 基本应急
基本应急开始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进一步核实地震基本参数;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情特点等做出初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将初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
(2)各应急分组应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3)根据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报告的地震参数,震后一小时内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及时前往极震区实地查勘灾情,并随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初步了解到的灾情,圈出震源区、重灾区的大致范围和受灾程度,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中心报告。
(5)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议题是:
①通报震情和灾情。
②向上级请示并经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提出特别管制措施。
(6)启动医疗救护应急程序,向重灾区派出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向社会公布市民避难场所和救护站点。
①现场抢救工作
地震发生后,各医疗队紧急出动。在医疗队伍未到之前,发挥社区卫生所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自救互救。
抢救工作由卫生人员、挖掘人员和运送人员相结合进行。任务是将被压埋的伤员从废墟中挖掘出来,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区医疗站。领导要以灾情伤亡多的地段为重点,分片包干,并根据情况及时调配力量。
②早期救治
抢救医疗站的任务是对现场送来的伤员进行验伤分类、包扎和固定,进行卫生整治、清创、手术、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对生命危急伤员实施急救手术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组织运送伤员,除传染病不送后方专科医院外,要组织救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转送伤员,并对转送的伤员进行途中护理。
③伤员运送
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分别成立交通运输组和医疗救护组、医疗抢救组。伤员运送工作由医疗救护组和交通运输组共同承担,指定由一个医疗抢救组专门负责伤员的运送工作,并做好运送途中的救治工作。
④专科治疗
专科治疗的工作任务是接受经现场抢救和早期简单治疗的伤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分科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7)启动救灾物资接受调拨程序,根据灾情确定救灾规模,确定调拨灾区需要支援的人员和物资,紧急调拨应急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衣、食、住等物品、用品,同时对各救援物资进行接收。
①震前按要求备足应急救灾物资、资金。
②查明灾害地点,及时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
③由红十字会牵头,财政、审计、卫体、交管等部门参加,组织接收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组织专门人员对救灾物资进行接收、登记、运送、发放工作。
④分发物资的原则:要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儿童。
(8)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配合省地震局和市防震减灾中心做好地震趋势判定和继发性大震的预报。
(9)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
(10)向震区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及其它对口应急队伍。
(11)视情派出专业工程抢险队,有效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
(12)组织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
(13)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14)进行震害评估。
6.2.4 扩大应急
(1)各部门根据职责进一步核实各类灾情。
(2)启动救援队伍整合和统一调用程序,视情调整、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市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①应急队伍的调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和调用,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②应急队伍应首先充分依托利用现有救援队伍,作为先期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同时利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包括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志愿队伍及其他社会公众力量等),作为后继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
③特殊情况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由区人民政府来保障,如消防、医疗卫生等,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可以作为先期或增援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
④必要时应请求驻区部队作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增援队伍。
(3)启动灾民临时安置程序,紧急转移和安置灾民。
①做好通往灾区道路的探查工作,立即组织车辆,开通道路,运送熟食、饼干、咸菜、矿泉水等供应灾区,并开始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②利用现存完好的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转移灾民。
③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
④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⑤组织灾区规划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指导防震帐篷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首先考虑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住宿,使灾民各有所宿。
⑥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
⑦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4)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5)协调有关部门疏散来本地访问人员和旅游人员。
(6)接待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的有关事宜。
6.2.5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6.2.6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民政、住建、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2.7 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其他相关事件的应对
7.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要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7.1.1 舆情监控与前期应对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地震谣传等社会舆情网络、电话咨询,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短信传播的监控。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政府信息中心、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要将监控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动态情况并提出应对建议,报告区委、区政府和长治市防震减灾中心,并通报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政府信息中心、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
7.1.2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我区辖区内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区政府信息中心、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共同配合应对。区委宣传部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谣言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移动长治分公司、联通长治分公司和电信长治分公司做好应对地震谣传的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劝阻、疏散聚集在户外公共场所的社会公众,加强治安保护,并依法处置地震谣传制造者、传播者。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平息通告,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7.2 有感地震应对
5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向区政府上报震情、灾情,并通报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适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7.3 应对毗邻地震灾害事件
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省内发生6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区人民政府根据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信息保障
建立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市民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等异常,要及时上报区政府或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
8.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由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
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下辖的地震应急救援民兵分队、地震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分队、地震应急救援消防分队组成。驻区部队、武警中队和预备役部队根据震灾情况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集,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各成员单位下辖的专业救援队伍组成,根据震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由团区委、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和区红十字等部门负责组建,并建立完善的地震应急志愿者培训机制,以便震后就近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3 资金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根据《长治市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准备;区粮食局保障灾区所需粮食的调运和供给;区供销社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及救援装备、器材准备;区卫体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器材准备;区水利局负责水库、大坝、堤岸的抢修装备准备;道路、铁路、空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的抢修装备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准备。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规划建设具备安全避险、救护、人员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
区人民政府应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8.5 技术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保障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制订、更新应急联动方案,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更新。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区直其他部门和区一类特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9.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9.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电视台、新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定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年度训练和演练计划,指导各级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培训演练。
9.4 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 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经市防震减灾中心审核,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震减灾和气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9.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