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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66981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函〔2023〕16号 发文时间 2023-11-10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3-11-10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犬只伤人案(事)件,引发社会密切关注和舆论焦点,为扎实做好我区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高标准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长治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组《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区域

潞州区辖区的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整治范围:全区重点管理区域。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以居民住宅区为单位,重点抓好固定犬只管理。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统筹推进区域内犬只管理,各单位要强化联合执法的效能,尤其是注重发挥调动基层“两委”(村委会、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全面加强对居民住宅区内犬只的依法管理。一是分局犬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办、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群众养犬相关统计排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指导(社区、村委会)和物业公司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的养犬住户进行全面摸排,确保犬只相关情况底数清、信息准、台账全。主城区居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犬,对《条例》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登记、备案,限期转移至非城市建成区,再次违法养殖予以强制没收至犬只收容所,对于有独门独院城中村养犬的居民,实行圈养和拴养,未经拴绳不得出院,对流浪犬只予以科学、文明抓捕。二是对符合饲养的犬只要督促依法免疫、注册办证,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到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犬免疫证》,并按期到区农业农村局设立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免疫证》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放《犬只准养证》及犬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每个居民住宅区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彩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犬主携犬牵绳、犬便自行清理的文明行为。同时大力宣传携犬出户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行为等文明养犬行为四是发动人民群众对犬只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共治,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遛犬时间为早7时前和晚9时后。五是公安、区城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法、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由犬只引起的各类案(事)件。

(二)以公共区域为主,重点抓好流动犬只管理分局犬办、城管办、各镇(街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突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辖区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加强养犬管理文明治理。一是加强对养犬群众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对违法进入公共区域的犬只进行劝离、教育二是加大对辖区无主犬、流浪犬和禁养犬的捕捉三是根据辖区养犬实际情况增加联合执法机动巡查次数,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社会面达到养犬有证、遛犬有绳、出门戴嘴套、粪便及时清、禁养犬的良好局面

(三)以文明养犬为重心,突出抓好不文明养犬行为区养犬办、区城管办、各镇街道在组织联合执法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犬吠扰民、犬主遛狗不拴绳、饲养禁养犬种、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出户不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行为和带犬进入公众场合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加大办证宣传力度在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按照《条例》规定,由潞州公安分局犬办、各派出所牵头,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抓捕流浪犬,收容大型犬,制止违规养犬行为,促进“办理犬证”的进度办理犬证的程序(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检验文明城市创建成效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深入细致摸底工作、建立底册基础台账,全力推进整治行动,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新成效。

(二)把握工作重心,营造良好氛围。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全区整治任务的重心,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同、认真履职,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两微一抖”、短信、宣传资料、社区(学校)文化宣传站点、车载广告、出租车电子屏等各种载体,全面开展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力争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要在单位、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张贴《通告》,让广大居民识大体、懂政策、守法规、树新风。要通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国家公职人员作出表率,加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多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注重发现在此次活动开展中先进典型并做好经验推广。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利用“两微一抖”、报纸和电视等媒介每月不少于两期的宣传活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社会面反应良好的效果。

(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工作方法。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科学谋划、细化措施、一体推进。防止工作简单应付变形走样。工作中要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法过程中严禁采取不分层次“一刀切”暴力和捕杀等极端方式抓捕流浪犬、禁养犬,对于烈性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方式,避免引起新的社会面舆情炒作。对于执法过程中抓捕的流浪犬和禁养犬一律送往区犬只收容所统一管理。

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至公安分局犬办。12月18日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箱:luzhouquanguan@163.com

联系人:孟慧斌18734520188

  13994647326


附件: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办理养犬(牌)流程.docx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