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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3-47222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3〕12号 | 发文时间: 2023-05-12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 2023-05-12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农民财产权利,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妥推进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两权”)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要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为潞州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一)确定工作专班组织实施。
我区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即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和协调机制,全面配合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组定期调度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跟进督导。
(二)完成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历史上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数据信息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数据信息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建立集图形、属性及所有权主体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移交至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纳入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
三、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我区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约6万宗,其中宅基地约占90%以上,分布广泛,房屋建设情况复杂。本次权籍调查工作应坚持“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城镇开发边界外后内的调查路径推进。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及村级组织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按照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机制,确保权籍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各标段先期从全区村庄中选取该标段具有代表性的1个村作为试点开展工作,研究政策、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因地制宜,科学审慎完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
(二)依法依规、规范调查。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根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须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查清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成果,为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便民利民,精简高效。充分利用好基础资料和数据,推广使用新兴技术手段进行调查测量和信息核实,科学安排进度,避免重复调查;简化调查材料,优化调查程序,能通过共享方式取得的信息,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因权利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努力提高入户调查成功率和数据成果合格率。
(四)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对无权属来源证明的房屋,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采取公示、承诺方式确认,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履行审查职责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对收集及确认生成的材料进行把控,确保调查数据正确,避免产生后期纠纷诉讼,确保此次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实施范围
除已纳入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拆迁计划的村(居)外,对全区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现状调查。
五、工作程序和内容
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资料收集、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调查结果公示、数据库建设等。
(一)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制作工作底图、编写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调查前,应系统收集整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勘、资料分析等,并结合地方工作基础,做好技术设计。
(二)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三)不动产测量。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两权”调查成果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四)调查结果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将调查结果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村(居)公示栏及村集体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满后,由村(居)、镇(街)、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共同签署审核意见,调查数据予以生效。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向村(居)工作小组提供书面异议证明材料,异议成立的,按程序重新组织核查。
(五)数据库建设。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数据库,并由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农村地籍调查总结报告以及地籍数据库等。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至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时间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年6月1日前)。成立各级工作机构,制定技术路线标准、开展宣传动员培训、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3年6月1日至11月1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建立符合验收标准的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数据成果自检工作,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和汇交。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数据管理维护,实现数据成果的良好应用。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建立潞州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和督导保障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镇街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职能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确定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道路拓宽、高铁片区等工程中涉及的拆迁户数;提供计划城改村及市重点工程的相关文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潞州区宅基地审批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权籍调查工作中涉及的信访事项的接待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各村户籍人口信息核实和出具户籍证明等工作。
各镇街:建立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权籍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及房屋建设规划竣工材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权属争议问题。成立本级权籍调查指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工作推进和督导;协助调查单位完成外业调查测量和有关材料收发等工作;指导各村(居)成立村级工作小组;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村(居)落实调查单位办公地点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各村(居)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双责制,负责做好本辖区权籍调查的宣传组织动员、材料收集审查、房地信息审核、纠纷信访处理等工作;具体做好农村不动产权属来源、申请条件、权利人身份、家庭信息、界址界线、建设规划、“一户一宅”等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成立村级权籍调查工作小组,安排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熟悉情况的人员具体负责本村权籍调查工作;落实调查单位办公地点和相关保障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意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是系统性、基础性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稳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协同推进权籍调查工作。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监督和目标任务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二)发挥基层作用,积极破解难题。我区农村不动产存量巨大,房屋建设情况复杂多样,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依据法律法规,又要尊重历史事实。各镇街要充分调动本级及辖区村级组织在权籍调查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依照方案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镇街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及时跟进督导处理信访纠纷问题,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严格遵守法律规章,严禁利用本次权籍调查将违法占地、违规建筑合法化;认真履行操作规程,确保调查成果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加强权籍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成果质量检查,确保调查覆盖率和测量数据差错率双达标,确保数据成果资料符合验收入库和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长治市潞州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申 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建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 力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牛维民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景富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焦茂星 区司法局副局长
贾国斌 区住建局副局长
修 宁 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 莉 区农业资源工作中心主任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申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该工作结束后,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