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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119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2〕41号 | 发文时间: 2022-09-27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潞州区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属于长治市中心城区,辖17个镇、街道(中心),15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14.8万亩,农户7.1万户,农村人口24.5万人。粮食作物以玉米种植为主。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10万亩,全区已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5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明确要求要充分利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解决小农户碎片化、兼业化以及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发展。同时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品种、补助环节,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由区财政全力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项目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具体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重点发展机耕、机播、机收、机防等基本的耕、种、防、收统一服务。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实施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项目实施主要集中在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西白兔、黄碾、马厂、大辛庄、堠北庄、老顶山等6个镇街,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2.2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1.4万亩以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积不超过8000亩。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原则上实施区域要集中连片,尽可能整村连片推进。
2.实施时间。项目实施从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30日,项目准备阶段。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服务组织名录。
2022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项目实施阶段。完成服务组织的遴选,服务组织与小农户或规模经营户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作业,并经小农户或规模经营户签字确认。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项目总结验收阶段。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下拨补助资金,完成项目总结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3.补助项目。重点支持玉米生产的重点环节,支持服务组织对玉米生产的耕、种、防、收环节提供统一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4.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为玉米生产的土地深耕、旋耕、机播、机防、机收等。(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5.补助对象。全区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优先补助整村推进的服务组织。
6.补助标准。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财政补助金额总额200万元,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对服务组织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价格30%,单季粮食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而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对服务组织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价格30%,单季粮食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40%。
7.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服务组织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其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优选服务组织。实施镇街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辖区内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情况、组织能力、服务能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在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推荐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组织公开评选,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经公开评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
承担本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本项目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所属镇街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每个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种”要下子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防”要做到生长季病虫害、杂草对作物的生长影响减轻到最低;
5.“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颗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秸秆还田要做到无整秸秆。
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参照以上标准,若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下除外。
(五)监督项目实施。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实施镇街负责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按规定进行调整。
(六)检查验收。在项目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采取电话抽查和入户抽查的方式,每个镇街随机抽查2—3个村,每个村抽查3%的作业农户,验收完成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七)兑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项目总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
(九)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安旗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高建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素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韶强 西白兔镇镇长
崔旭华 黄碾镇镇长
李 力 马厂镇镇长
苗晋宏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江勇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希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安旗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同时,要加强沟通,协同合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镇街要切实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对违规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