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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9248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2〕25号 | 发文时间: 2022-06-16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2-06-16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太行西街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经2022年5月2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据相关法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8〕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原则
征收补偿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控制红线范围内所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三、征收主体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太行西街街道办事处
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六、单元式住宅楼补偿标准
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所涉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36套单元式住宅以合法或其他有效手续为依据给予补偿,以合法或其他有效手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确定确权面积,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由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行西街街道办事处与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一)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以实际补偿面积计算,即(确权总面积+奖励总面积)×评估单价,补偿标准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单价给予货币补偿。
(二)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确权总面积给予1次搬迁费。补偿标准为20元/平方米。
(三)过渡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确权总面积给予过渡费,过渡期为6个月,一次性支付。补偿标准为15元/月/平方米。
(四)附属物补偿
参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8〕31号)文件给予补偿。
七、奖励办法
(一)签约奖
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15天内,每签订一套房屋补偿协议书,奖励8万元;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15天-30天内,每签订一套房屋补偿协议书,奖励4万元,逾期未签订协议书的,不予奖励。
(二)交房奖
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每交回一套房屋,奖励2万元;逾期未交回房屋的,不予奖励。
(三)住宅面积奖
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奖励360平方米住宅面积。
八、购房办法
山西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36户住户可自愿选择购买圣鑫园小区住房一套,根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选购住房,选购的住房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房屋指导单价自行全额购买,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起30日内未选取圣鑫园小区住房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九、其他补偿
经六支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村集体)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征收补偿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8〕3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8〕31号)中附件2对景观树等树木未明确规定补偿标准的,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十、其他事项
(一)征收补偿款支付。征收部门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征收补偿款。被征收单位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回相关证件。
(二)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被征收单位需结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按规定进行水电销户。腾空的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统一拆除。
(三)在本方案中确定的签约期限未签约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潞州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潞州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补充方案予以解决。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