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文件公开>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4458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2〕44号 | 发文时间: 2022-10-13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2-10-13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潞州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全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长治市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粮食应急预案》和《长治市潞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民生;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到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如因自然灾害、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长治市潞州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协助管理发展改革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粮食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粮食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农发行长治市分行等有关单位组成。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指挥部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粮食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三、风险防控
粮食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粮食供应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健全粮食供应制度,建立完善本级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四、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监测,加强对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活、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做好市场监测的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各镇(街道、中心)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粮食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预警和发布
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食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区政府报告,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动态。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工作:
1.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网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非正常涨幅达20%以上。
3.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粮食短缺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全区发布预警公告,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要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并通知有关事发地镇(街道、中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确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粮食紧张态势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镇(街道、中心)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区政府。
上报信息时,可以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送,涉密信息须通过加密传真或内网报送。
区指挥部接到紧急报告后,区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当区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区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二)分级响应
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区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
1.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区内6个以上(含6个)镇(街道、中心)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
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实行区内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事发地镇(街道、中心)粮食应急机构和区有关部门随时掌握本区域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
(2)启动动用区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申请动用区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区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迅速启动全区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8)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9)必要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10)执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2.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区内3(含)个以上6个以下镇(街道、中心)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镇(街道、中心)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每日将当地粮食市场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启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申请动用区级储备粮(含成品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
(5)落实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6)迅速启动全区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学校)以及粮食销售企业(如大中型企业、城市大型商业超市)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9)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请求市指挥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3.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在1个(含1个)以上3个以下镇(街道、中心)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20%以上50%以下,以及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区指挥部指导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镇(街道、中心)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如需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由镇(街道、中心)提出申请,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三)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依据情况变化,结合粮食供应实际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四)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当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五)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应急费用清算
区发改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区储备粮或区储备粮不足时,经区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征用、加工、供应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动用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区发改局(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农发行长治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
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尽快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各成员单位保供应急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二)物资保障
1.粮食储备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区级粮食储备,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区发改局(粮食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长治市分行进一步优化区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全区在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区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中心)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区发改局(粮食局)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区发改局(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区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系统。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中心)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区发改局(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经费保障
区发改局(粮食局)、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区政府要落实资金、利用好政策性信贷资金,加强本行政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八、附则
(一)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做出正确应对。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指挥协调推演,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二)名词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长治市潞州区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docx
3.
长治市潞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x
4.
长治市潞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