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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43781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函〔2022〕12号 发文时间 2022-04-21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三项强制措施”实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它 发布日期 2022-04-21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三项强制措施”实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2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三项强制措施”实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力推进“三项强制措施”落实到位,提升燃气使用安全,防范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配合原则,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用户配合。坚持政府统筹安排与用户配合相结合,财政补贴与用户部分负担相结合,各镇、街道(中心)承担“三项强制措施”主体落实责任,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燃气用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届满的灶具及燃气具。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消除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弥补管理短板。

(三)分片实施,整体推进。以社区(村)为单元,由镇、街道(中心)统筹实施,压茬推进,实现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全覆盖。

三、任务安排

(一)改造任务。2021年3月31日前全区已通气管道燃气用户中,未安装使用管道燃气自闭阀和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管道共计约277422户(最终以实际改造户数为准)燃气居民用户,在2022年7月底前,须全部完成安全升级改造。

(二)改造内容。将用户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软管更换工作不包括灶台打孔、扩孔、户内立管改造等),将单气嘴(灶前阀)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

(三)改造要求。改造任务由区政府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各燃气经营企业所属经营区域确定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进行改造安装和验收,改造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改造过程中发现有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的须告知用户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不予改造,并暂停供气。燃气用户应主动淘汰不合格、超期的燃气器具,更换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提前做好橱柜和台面软管穿孔、扩孔等工作,主动交付安装费用,对安装验收签字确认。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三项强制措施”实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的通知》要求,潞州区2021年3月31日前已通气管道燃气用户所需材料费用,按160元测算(以依法招标确定的中标价为准),由市、区两级承担;安装费用每户50元,由居民用户自理。

(二)资金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列入2022年财政预算,区政府向属地燃气经营企业下达任务书,并先期按改造任务户数支付70%的补贴资金,用于改造项目的材料采购和施工人员工资支付,任务完成后按实际改造户数支付剩余补贴资金。

、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副区长

副组长      区住建局局长

        冯善平  长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贵芳  长治煤气化总公司总经理

        王银鑫  长治国新远东有限公司总经理

    镇镇长、街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田力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坚栋担任。

六、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对改造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推进、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和所辖社区(村)确认改造户数,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建立改造用户台账,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选定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改造,对改造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建立改造用户档案。同时做好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安全用气指导和后续服务及保修等工作。改造过程中发现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须告知用户及时更换,拒不更换的不予改造,并下达暂停供气通知。

燃气用户:应主动淘汰不合格、超期的燃气器具,更换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提前主动完成相关橱柜开(扩)孔等工作,对安装验收签字确认。

七、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扛起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组织、研判调度的作用,既要保障工程序时进度,也要监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措施;各镇、街道(中心)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详尽的推进计划,倒排工期,责任明确到人、到小区、到楼栋,落实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建立改造用户台账,做好“三项强制措施”改造用户信息表填报(见附件一)和用户安装费用的收取工作,积极与燃气企业对接进场施工,按时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二)严格工程管控。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与各镇、街道(中心)协调对接,合理调配足够的安装施工队伍,把控关键环节和时限节点,确保按进度推进实施。认真执行相关规程,全程管控安装质量,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用气宣传,切实保障升级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中心)、社区(村)以及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舆情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导问效。区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打通堵点、难点,并对工作进度实行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各镇、街道(中心)要扎实推进“三项强制措施”升级改造工作,每两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造情况和统计表(联系人:王瑞杰  电话15635580369)。


附件:“三项强制措施”改造用户信息表.xlsx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