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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1〕49号 | 发文时间: 2021-10-2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关于开展2021年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的实施方案
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生态环境,威胁交通安全,还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特别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区的秋收在即,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及还田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禁促用、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全面禁烧为指导,紧紧围绕“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充分利用秸秆资源,确保实现全面禁烧的目标。
二、还田目标任务
还田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玉米播种面积10.94万亩,玉米秸秆可直接还田面积8.75万亩,涉及全区三镇九个街道,其中:西白兔镇0.80万亩、黄碾镇1.57万亩、马厂镇1.51万亩、大辛庄街道0.84万亩、堠北庄街道1.68万亩、老项山街道1.82万亩、五马街道0.1986万亩、东街街道0.1826万亩、常青街道0.054万亩、紫金街道0.021万亩、英南街道0.02万亩、太西街道0.028万亩。
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机械化秸秆还田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是:以过境高速公路、机场周围和国、省道路两侧300米范围内(可直接粉碎秸秆还田面积3.37万亩)、老顶山、小寒山、大岗山、塔岭山沿山一带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可直接粉碎秸秆还田面积2.09万亩)等区域为重点,面积5.46万亩。
三、进度安排
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
四、实施办法
各镇(街道、中心)要根据全区秸秆还田工作的任务和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浅旋覆盖和深耕。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全面完成秸秆还田工作任务,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对重点区域的秸秆进行还田、浅旋覆盖和深耕。区财政局对重点区域的秸秆还田、浅旋覆盖和深耕给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中心)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巡查队伍,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其中各镇、街道(中心)是秸秆还田、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严格监管。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对秸秆焚烧易发地区、城乡接合部、交通要道两侧、机场周围,特别是农林交错区附近进行重点防范、巡回检查,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生态环境分局要在禁烧期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巡查组,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迅速通报。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协作配合。生态环境、农业、公安、财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新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集中力量搞好重点区域的秸秆还田、浅旋覆盖和深耕;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大造声势,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会引起火灾,影响交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给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