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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236931-5/2021-05973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1〕34号 | 发文时间: 2021-08-30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治市潞州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关于转发省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长环大气函〔201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和依据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1.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调整方案,并结合潞州区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声环境质量功能区适用标准及解释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见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
时段 |
|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0类标准适用区域 |
50 |
40 | |
1类标准适用区域 |
55 |
45 | |
2类标准适用区域 |
60 |
50 | |
3类标准适用区域 |
65 |
55 | |
4类标准适用区域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0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根据《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调整方案,本次噪声功能划定为34个适用区域,分别为:
0类区——0个
1类区——13个
2类区——15个
3类区——4个
4类区——2个
1.1类标准适用区域(38.67km2)
I. 本区域位于联想专卖店以北、煤海路以南、故新小区以东、王庄煤矿创新小区以西;
II. 该区域位于钢城大街以北、王庄休闲公园以南、王庄煤矿创新小区(含)以东、西沟新区(含)以西;
III. 该区域位于张庄村(不含)以北、建设西街以南、煤气路以东、太长线——和平路以西;
IV. 该区域位于捉马西大街——北环西街以北、一方城(含)以南、壁头村——漳泽村——小常村(含)以东、太焦铁路与西二环路以西;
V. 该区域位于紫金西街——太行西街以北、捉马西大街——保宁门西街以南、太行南路与太焦铁路以东、太行北路——威远门中路以西;
VI. 该区域位于西大街——府后西街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威远门北路——威远门中路——威远门南路以东、防爆巷——省建巷——英雄中路——北营街以西;
VII. 该区域位于太行东街——保宁门东街以北、北环东街以南、长兴北路——延安北路以东、太焦铁路——潞阳门北路以西;
VIII. 该区域位于庄里瑞祥苑居民区以北(不含)、北环东街以南(包括庄里村和关村)、东一环路以东、区划边界以西;
IX. 该区域位于太岳东大街以北、太行东街——景里街以南、东一环路以东、神农滑雪场——金口村(含)——小罗村(不含)——天桥新苑(不含)——潞园(含)以西;
X. 该区域位于宋家庄村(不含)——太岳东大街以北、西大街——花园街以南、城西南路以东、天晚集北路——英雄南路以西;
XI. 该区域位于解放西街——德化门西街以北、府后东街——狮子街以南、延安中路——英雄南路——长兴南路以东、潞阳门南路以西;
XII. 该区域位于南环东街以北、德化门东街以南、延安南路以东、潞阳门南路——丰祥路以西;
XIII. 该区域位于北二环路以北、北环西街以南、太行北路以东、长兴北路以西。
2.2类标准适用区域(60.26km2)
I. 该区域位于钢城大街以北、煤海路以南、潞安华亿加油站以东、故新小区(含)以西;
II. 该区域位于八路军总部办事处故县旧址以北、创业小区(含)——王庄鑫春花园(不含)以南、长治市第十九中学校(含)以东、西沟路以西;
III. 该区域位于合成西路以北区域,包括安昌村;
IV. 该区域位于漳移村(含)——和平东街以北、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以南、临漳村(含)以东、煤气路以西;
V. 该区域位于翟张线以北、长北惠民屠宰厂(不含)——漳泽西街以南、和平路——太长线以东、太焦铁路以西;
VI. 该区域位于刘家庄村(不含)以北、捉马西大街——北环西街——太行西街——紫金西街以南、暴河村(含)——七里坡村(含)——小庄村(含)——西二环路以东、太焦铁路——太行南路——威远门中路——城西南路以西;
VII. 该区域位于保宁门西街——捉马西大街以北、北环西街——北二环路以南、太行南路与太焦铁路以东、太行北路——威远门北路以西;
VIII. 该区域位于太行东街——八一广场(含)以北、北二环路——保宁门东街以南、防爆巷——省建巷以东、长兴北路——延安北路以西;
IX. 该区域位于北环东街以北东北部、康裕苑小区(不含)——南垂小区(不含)以南、赵凹村(含)以东、长治高铁站——嶂头村(含)以西,本区域不含长治高铁站;
X. 该区域位于德化门东街以北、北环东街以南、潞阳门南路——潞阳门中路——潞阳门北路——太焦铁路以东、东一环路——老巴山村(不含)——东一环路以西;
XI 该区域位于西大街——花园街——狮子街——府后东街以北、府后西街——太行东街以南、英雄中路——北营街——天晚集北路以东、潞阳门中路——延安南路——英雄南路以西;
XII. 该区域位于五针街以北、解放东街——德化门东街以南、英雄南路以东、长兴南路——延安南路以西;
XIII. 该区域位于惠诚街以北、太岳西大街以南、英雄南路以东、延安南路以西,包括英雄南路西侧瓷砖批发城等区域;
XIV. 该区域位于太岳东大街以南、东一环路以东的东南部,包括中山头村、南山头村、淮海集团、小山头村;
XV. 该区域位于北环西街以北、太焦铁路以南、沁芳盛世(不含)以东、赵凹村(不含)以西。
3.3类标准适用区域(10.09km2)
I. 该区域位于海龙小区(不含)——青兰线以北、钢城大街以南、西沟路以东、瑞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不含)以西;
II. 该区域位于临漳村(不含)以北、合成西路以南、交漳村(不含)以东、加气块厂以西(含);
III. 该区域位于小坟上村(不含)——南环东街以北、惠诚街——南环东街以南、英雄南路——光电产业园(含)以东、延安南路——小山头村(不含)以西;
IV. 该区域位于南环东街以北、德化门东街以南、潞阳门南路——丰祥路以东、东一环路以西。
4.4a类标准适用区域(交通噪声)
(1)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0.30km2)
4a 该区域位于太行东街以北、景里街以南、东一环路以东的区域,为长治客运东站;
4b 该区域位于朝阳村东南部、嶂头村西北部,为长治市高铁站。
(2)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区域
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
具体道路街道情况为太行西街、太行东街、英雄北路、英雄中路、英雄南路、潞阳门北路、潞阳门中路、潞阳门南路、紫金东街、紫金西街、捉马东大街、捉马西大街、威远门北路、威远门中路、威远门南路、西大街、东大街、西一环路、府后东街、府后西街、解放西街、解放东街、太岳东大街、太岳西大街、西一环路、西二环路、东一环路、北环东街、北环西街、和平路、煤气路、漳泽西街、市场路、钢城大街、西沟路、五针街、淮海街、丰祥路、五一街段等路段。
5.4b类适用区域(交通噪声)
太焦铁路复线主干线城区段两侧40米范围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区划的几点说明
1.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噪声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本次《噪声区划》以《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及调整方案为依据,但由于时间跨度较大,许多内容近期无法实施,若完全对照制订《噪声区划》,则可能导致《噪声区划》与现状差异过大,难以实施,对近期实际工作指导意义不大。因此,在制订《噪声区划》时,本着“环境质量逐渐改善”的指导思想,以用地现状结合城市规划指导《噪声区划》工作,既考虑潞州区城市区域现状,又兼顾潞州区城市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噪声区划》结果既符合《规划》精神,又能对今后几年的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监测工作有指导意义。
2.本次交通噪声划分对象为建成区内主要道路。
城区建筑均以高于三层建筑物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
穿越《噪声区划》区域的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干线,将其两侧40m范围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
穿越《噪声区划》区域的太焦线铁路,作为交通干线,将其两侧40m范围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
由于在《噪声区划》工作中,各功能区之间不划过渡带,处于边界处的噪声源必须按照要求较高标准一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四)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实施与管理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噪声区划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分工。
3.本噪声区划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负责解释。